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近日在博客中“开炮”,炮轰硕士生、博士生要获得学位必须先发表论文的规定,称这是项混账规定。这篇题为《改正错误,还要“探索”?》的博文得到了广泛的共鸣(10月29日《河南商报》)。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是高校对于硕士生、博士生取得学位的刚性要求,也是多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中的一条学术“明规则”。按理说,硕士生和博士生既然隶属研究生,做出一些研究性的成果,理应是取得学位的充分和必要条件,这原本无可厚非。然则易中天先生为何称之为“混账规定”呢?笔者以为,易先生其实是借此表达对我们当前存在的学术腐败的不满。
如果学术清明,用刚性条件去激励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未尝不是好事,但如果学术环境不端,论文的发表往往不在论文的质量高低,而在于学生所交“版面费”高低,某网友甚至放言“学术委员会的权威已经都卖给杂志主编了,现在杂志主编才是一本万利的职位,比大学校长还牛”。所以问题往往不在于“论文换学位”这样一种学术激励上,而在于普遍存在于学术界的商业潜规则。
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这本是莫高的荣誉,而在当前一些地方的学术环境中,它却被不端的学术风气、“权钱交易”而来的论文垃圾所熏臭。在这样一种学术环境中,学位便脱离了其原本的精神内涵。
著名时评人朱四倍老师指出,学术良心是学术的生命之本。笔者更以为,恪守学术良心的不独是研究生和学者们的责任,也应是包括学术委员会和期刊主编在内的学术圈共同遵守的学术道德。只有在端正学术风气的前提下,学位才不会显得不伦不类,才能重拾其高、雅、渊、博的精神内涵。
(肖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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