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音》杂志刊登了以毕淑敏名义发表的题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文章,毕淑敏认为杂志社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将《知音》杂志社告上法庭。10月29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毕淑敏本人未到庭,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应诉。
毕淑敏诉称,《知音》杂志社假冒自己名义发表文章,且文风矫揉造作,多处严重的失实描述,并假借自己之口,负面评价自己的家人,使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知音》杂志社作为一家发行量逾百万级的出版单位,为迎合热点话题,随意杜撰和编造文章,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40万元。另外原告还要求被告承担其为证据保全支付的1000元公证费。
《知音》答辩称,涉案文章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文章是根据原告的真实经历及从原告著作中进行摘编而成的“文摘稿”,并未进行杜撰、捏造。涉案文章也并非假冒原告名义的伪作,在文章撰写过程中,杂志社曾与毕淑敏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在文章刊发之前,虽然没有得到毕淑敏的回复确认,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但也不构成严重的侵权,并且文章整体基调积极向上,以褒扬为主,并未造成原告名誉的明显受损。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地争辩,并就文章中15处不实之处一一质证。庭审中,毕淑敏儿子的同事出庭证明了原告儿子因为此篇文章的刊载在生活上所受的影响。
对于证人所作证言被告提出异议。其辩称,证人所陈述内容都是围绕原告儿子进行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且所作证言多数是主观臆断,非客观陈述。
法庭未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
作者: 韩蕾/ 文 李钦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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