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刘心武状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未经其授权冒名出书一案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中译公司未征得刘心武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出版图书,侵犯了刘心武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经法院查明,2005年,刘心武与竞人天地(北京)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纸授权书,同意应华语教学出版社之邀,担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丛书的编委会主任,并允许竞人天地公司及华语教学出版社在丛书封面和包装上使用他的名字和肖像等。竞人天地公司当日就支付给刘心武一万元“专家费”。
但是此后,竞人天地公司没有与华语教学出版社一起出版丛书,而是与中译公司签订了合同,陆续出版了《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系列丛书约65种。图书封面上注明主编为刘心武,有的还配了刘心武的照片。
对此,刘心武表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意大利文著作《爱的教育》的翻译者王干卿状告中译公司和刘心武侵犯其翻译权,刘心武才得知自己是丛书主编。此案经媒体广泛报道,刘心武认为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受到损害,将中译公司起诉,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及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中译公司与竞人天地公司在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未征得刘心武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用于图书出版,侵犯了刘心武的姓名权及肖像权。竞人天地公司表示图书出版前,已将变更情况通知刘心武并获得认可没有提供证据,刘心武也不予认可,因此法院没有采信。
此外,虽然中译公司侵害刘心武姓名权及肖像权的行为,没有故意贬低其社会名誉,但王干卿的起诉经媒体报道,必然对刘心武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其结果仍然与中译公司的出版行为有关,因此对刘心武的名誉权也造成了损害。
法院判决中译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中刊登对刘心武的致歉声明;立即停止《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刘心武主编》丛书的出版发行,在丛书侵权内容修改或删除前,不得重印、再版。中译公司赔偿刘心武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
对于刘心武索赔损失100万元的要求,法院认定刘心武没有提交证据,不予支持。判决后,中译公司和刘心武的律师都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但刘心武的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考虑到刘心武作为名人的商业价值。“中译公司以刘心武的名义出书就是看重他的商业价值,自然应该予以赔偿。”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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