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流量全球排名第一的美国谷歌公司,未经权利人允许把大批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已经引起全球性震动。比较有趣的是,谷歌已对570名中国作家提出“和解”,每本书赔偿60美元(《华商报》21日报道)。
谷歌的行为,又一次把网络的共享性和商业性的矛盾这个问题揭露了出来,同时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再次成为焦点。谷歌的行为有其一致性,绝非偶尔触发高压线,该企业在侵权前已预见到后果。10月20日,谷歌发布了公司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在《纽约时报》发表了文章《一座永远的图书馆》。
谷歌的道理是:图书是世界共有知识、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保存起来就要散失。该公司是在“保存”图书。从2004年起到现在,已经“保存”的图书超过了一千万册。毫无疑问,即使以谷歌的实力,也不可能进行一千万场版权谈判,征得每位权利人的同意。
在“保存”的同时,谷歌有意回避了一点,就是该企业并非公益图书馆,这家上市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图书馆是该公司向股东报绩效、向用户吸流量、向商家卖广告的一部分。
现在谷歌的态度是图书版权人不来找,这本书谷歌就“笑纳”了,上门来找就赔你点钱。赔得极为霸道:在中国赔每位发起抗议的中国作家60美元,并要本人“申请 ”,但不得晚于2010年6月5日。如果不同意就打官司,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谷歌不仅抢人版权,还以法官自居。按照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两年内向侵权人提出主张。
近年来,欧美大型新闻机构多次抗议过谷歌等搜索引擎的“人工聚合”方式。搜索引擎提供指向网站新闻报道的链接,获得利润却不向新闻企业付费,这样的行为就是侵权。谷歌等通过这种行为赚取了大量收入,却导致新闻媒体陷入困境。
对于上述所有,互联网业有自己的解释。谷歌强调,在让成千上万绝版但受版权保护的书籍“复生”,大多数收入会归版权持有人,无论是作者还是出版商。
互联网诞生初期,是以信息共享为目标的。随着IT业的发展,一个又一个行业巨人获得了大量财富,“共享”已演变为商业行为。
谷歌明抢中国作家版权,是一次内容提供者、使用平台、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各方如何在网络时代找到平衡点,推动而不是阻碍社会历史发展,考量着全人类的智慧。(华西都市报 加拿大专栏作家李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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