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了它的数字图书馆,而没通报作者本人。中国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谷歌表态同意和解赔偿每人每本书至少60美元,作家回应,和解条款是霸王条款(10月20日《青年报》)。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即将其作品非法扫描上网。事后,只承诺每本书赔偿60美元,就是这样的和解条款也是单方面制订的,而且还附带了其他的制约性条款。谷歌在处理侵权纠纷中确实牛气十足,霸道得可以。
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每一位被侵权的中国作家都应当理直气壮地说“不”,绝对不能让像谷歌这样无视基本法律原则、肆无忌惮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阴谋得逞。对付这样的霸王条款,最好的方法是拿起法律武器,将侵权者告上法庭,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但要让每一位被侵权的作家都去打官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部分作家的维权意识还不强,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求稳心理,虽然心有不甘,但面对侵权行为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另一方面,打官司是件技术活,需要有专业的指导,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付出的成本要远大于诉讼的收益,这也客观上阻挡了作家们用法律维权的步伐。
那么,如何用最小的成本来维护作家们的权益?笔者认为,中国作协应该有所作为,该出手时就出手,才能发挥作协的真正作用。
相信这500多名作家,大多数都是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员,至少也是地方各级作协的会员。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在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作家协会应当代表作家们将谷歌告上法庭,打一场维护权益的公益诉讼。因为,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本身就是作协的职责之一。作协章程中明确规定,“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作为作家的“娘家”,作家要求作协出面维权,有着充分的依据。其次,作协出面维权,能够发挥其专业性的优势,通过聘请相关律师,提高诉讼水平,弥补作家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知识欠缺。再次,还能够发挥集团的优势,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与财大势粗的侵权者的抗衡能力。
总之,面对肆意的侵权者,中国作协不该沉默。现在,是轮到你出手的时候了。(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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