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局接到了一份百余字的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将其世居六百年的族宅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递交申请书的八位王氏族人世居天津铃铛阁老街,在申请书上,王昌申、王昌煊等八名王氏族人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
老百姓提请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听起来还真是新鲜事。但是,在10月1日新公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办法》还规定,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查后,经法定认定程序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文物认定和定级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据我所知,这是《办法》颁布以来,全国第一例公众依《办法》提请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事件”,天津市建筑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召集人穆森表示,它的意义非常重大,正好可以作为《办法》在全国推行的试金石。
目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间为10月1日,王氏族人申请该族宅为不可移动文物应是天津市首例,因为国庆假期还没有结束,工作人员目前没有获悉收到其他百姓认定文物的申请。
新闻链接:百姓也能申请文物认定
8月24日,文化部出台《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说,此前文物认定一直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但此次出台的办法“鲜明突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性”。
(劳韵霏 刘欣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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