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故里”之争背后的真问题
李白故里之争近日又有了新的说法。据湖北媒体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湖北方面发文批复称,安陆市作为李白曾长期居住地,被称作“李白故里”具有合理之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正当使用行为,不属侵权。这个批复,似乎从法理角度为两个地方的“抢李白”做出了适当的裁决。
李白故里之争事发8月中旬。湖北安陆市在中央台播放了一则宣传短片,其中有“李白故里、银杏之乡”的说法,引起了四川江油部分网友的不满。江油市有关方面随即出面干预,“李白故里”商标的注册者也通过律师与安陆交涉。安陆和江油到底谁才是“李白故里”,使用“李白故里”的提法究竟是不是侵权,成了许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
“李白故里”之争其实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从很早开始,江油就通过多种途径着力渲染对李白的“专有权”,比如请领导人题字,申请“李白故里”的注册商标,以考古文物力证李白出生于江油等。但是,学界对于李白的出生地仍有争论,李白生于江油也始终没有成为共识。而安陆自认为是李白故里也不算谬误。李白“酒隐安陆,蹉跎十年”是不争的事实,对于那样一个走遍了名山大川的唐代诗人来说,在一个地方住了十年、还在那里娶妻生子,把那里看成他的故乡确实没什么不妥。所以,从文化层面来看,江油确实没必要因为安陆染指李白就大光其火。垄断“李白故里”这个提法,不但没有文化依据,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赞同。毕竟李白不是江油的李白。
不过,从商标保护的角度而言,使用“李白故里”还是有讲究的。如果安陆的某个企业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注“李白故里”字样,多半是要吃官司的。国家工商总局之所以认为安陆没有侵权,不仅因为安陆确实是李白的长期居住地,还因为安陆使用“李白故里”的说法只是一种地域文化宣传,可以算作正当使用。“正当使用”是商标法领域一个争议很多的问题,非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与否,往往意味着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前媒体上热炒过的“金华火腿”纠纷,以及尚未尘埃落定的“解百纳”纠纷,都牵扯到“正当使用”。实际上,在我们看来,安陆使用“李白故里”不属侵权的主要理由,在于其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商业动机。在非商业活动中使用某种具有文化意味的提法,即便该提法被注册为商标了,也不应该算作侵权,否则,就意味着所有的注册商标都成了语言的禁地,那显然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
江油力主自己对于“李白故里”的专有使用权,其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在市场经济思维的引导之下,各个地方对文化资源的争夺已经有了浓厚的商业意味,实际上这并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弘扬。对于公众而言,江油和安陆到底谁是李白的“故里”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李白所象征的浪漫、奔放的诗歌文化,究竟在哪里得到了现代性的传承。从网络上可以看到,安陆太白公园的李白纪念馆无人看管、破败不堪,像一座空庙。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安陆在电视上宣扬自己是“李白故里”,就实在太可笑了。同样,一位江油人士也发帖说,江油打李白牌的目的只是为了搞活经济,江油既“不见华夏诗城之实”,也“无诗仙意境可徘徊”。虽然有点发牢骚的味道,但从中不难看出,李白在江油也不过一个符号而已,在江油同样找不到唐代浪漫主义诗歌的特殊韵味。
李白由一个饱满张扬的文化象征,干瘪成一个符号或商标,这是很可悲的事。以资源争夺的心态去“抢李白”,不但让人看不到文化抱负,反而让人觉出义正词严下的“小心眼”。如果说“李白故里”之争有什么真问题可言,那就是,你到底想拿李白干什么?如果只是想让李白老人家给白酒打伞、给旅游牵马,那还不如把李白故里送给碎叶城算了。
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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