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
清代同光年间发生在浙江余杭县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是当时轰动朝野的一件著名公案,被后人称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其他三个冤案分别是:杨三姐告状、张文祥刺马案、淮安奇案)。该案审理历经四年之久,案情复杂、过程曲折。
杨乃武是浙江余杭县人,于同治12年(1873年)乡试中举。小白菜原名叫毕秀姑,因为比较喜欢穿绿衣、系白裙而被称为“小白菜”,同治11年嫁于豆腐店伙计葛连品。婚后,二人租住在杨乃武家中,因杨乃武经常教小白菜读书识字,被葛连品怀疑二人之间有奸情。
同治12年,葛连品搬出杨家之后暴病而亡。葛母怀疑葛连品是被杨乃武和小白菜下毒害死,旋即向县衙告状。杨乃武与小白菜在县衙被屈打成招,被处以斩决。其间,杨家人三次进京控诉。负责案件监督的中央司法机关都察院3次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过程中只有第二次未进行刑讯。杨乃武与小白菜都翻供,致使难以定案。
光绪元年(1875年),户部给事中边宝泉上奏朝廷,对该案提出异议,并请提交刑部审办。12月,18名浙江籍京官联名上书要求重新勘验,加之当时很有影响力的《申报》对此案进行的跟踪报道,最后朝廷下旨命刑部复查。刑部接手此案后,将证人、被告和葛连品的尸体解赴至京,于光绪2年12月在海会寺开馆复验,结果验得葛连品并非中毒而死。至此,这一桩轰动朝野的案件方得以真相大白。
□庞朝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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