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从事自主开发、生产动漫出版产品和销售的出版机构;动漫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出版产品;从事动漫创作的中国公民和创作团体,均可申报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扶持项目。计划扶持的出版物须具有完整版权并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发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决定实施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旨在对优秀的动漫出版原创作品及相关人员、单位进行资金扶持,推动出版单位出版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出版作品。
记者了解到,拟申报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扶持项目的出版机构、出版产品及作者,其所涉及的动漫出版产品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拟申报扶持项目的出版产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出版机构或作者拥有完整的版权。如因版权引起法律纠纷,由申报单位或作者承担全部责任。拟申报扶持项目的出版机构及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则无申报资格。获得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单位及个人,需在领用扶持资金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自觉遵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做到专款专用。 (宗边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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