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满文军妻子李俐容留吸毒案。当李否认吸食K粉时,检方宣读“未到庭证人”满文军的证人证言:聚会是妻子组织的,他亲眼看到她和其他两个人一起吸食K粉。李俐带着哭腔说:“满文军说的不是事实。”最终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8月3日《法制晚报》)。想必是李俐被丈夫的大义灭亲伤透了心,她在庭上要求记者直呼其名,不要再说满文军的妻子。李俐与满文军是在各自结束了一段婚姻后相识、相知,最终走到一起的。经历过失败婚姻的二人自然会对婚姻格外珍惜,外界也一向看好两人的婚姻。不料这次容留吸毒事件,使两人心存芥蒂。
婚姻关系到个人幸福感,家庭需要精心维护经营,巩固婚姻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互相关爱,人们用相濡以沫等词汇来形容夫妻间的关爱。在有难的时候,家庭成员是最稳固的靠山。沙皇镇压十二月党人起义,将大批党人流放西伯利亚,许多人对被流放者如避寇仇,赫尔岑说:“只有女人不曾参与这种抛弃亲近的人的可耻行为。他们或是站在断头台旁,或是跟随丈夫流放,放弃贵族地位和生活。”当年冰心为被打成右派的丈夫吴文藻向周恩来求情,周感慨道:“这时最能帮助他的人,只能是他最亲近的人了。”
国家何以关注家庭的稳固?因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与整个社会的安定祥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法律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加以特殊保护。在关注私权保护的社会,家被视为一个人的城堡,人们用“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说法来对抗公权对家庭的侵扰。在案件审理中,凡是了解案件情况者均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作证豁免权,即法律对某些关系予以特殊保护,免除身处这些关系中的人提供不利于对方证言之义务。正如美国学者乔恩所指出的:“这种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秘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某些关系,宁愿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关系重大的情报。”夫妻之间的作证豁免权是指夫妻之间不得就从对方获知的信息作证或作不利于对方的陈述。设定该作证豁免权的理由,在于婚姻关系是值得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规定配偶一方有权不提供对另一方不利的证据,旨在避免因配偶作证削弱婚姻关系。当然,规定该作证豁免权也有出于实际的考虑,即使法律没有规定此豁免权,夫妻之间一般也不会选择和法庭合作充当攻击对方的工具,即使因拒绝作证而被控藐视法庭也在所不惜。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何必要执意让夫妻互相攻讦,不拆散两人的同盟誓不罢休?不如做顺水人情,让夫妻间的关系免遭国家公权之侵扰。
说到底,夫妻关系是全世界都关注的关系,俗语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赋予夫妻之间的作证豁免权,是世界各国证据立法的普遍做法。我国古代“亲亲相为隐”原则与之类似,所谓“《春秋》之义,为亲者讳”。我国大陆地区证据规则没有规定拒绝作证权,但香港地区《诉讼证据条例》规定,拒绝作证权主要体现在夫妻之间,任何诉讼事件,都不得强使夫或妻泄露婚姻期间所收其配偶之通讯。
此次满文军因吸毒事件使自己的公众形象受损,面临公众关系危机,也许他急着“消毒”,极力与办案机关配合,塑造一个痛改前非、法不容情的正面形象。其实,李俐与两个粉友共同吸毒,有突击现场的执法人员可充当目击证人,那两个粉友也可以证明执法机关指控的真假虚实。李俐是否容留他人吸毒,并非只有满文军可以证明。掰着指头数数,可以作证者大有人在,怎么轮到他头上?满文军只是参与现场吸毒,他作证与否和受到从轻处理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也许他就是想迅速走出该案的负面影响,重拾阳光健康的公众形象。不料,事与愿违,公众对他的大义灭亲之举并不接受,反而用“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来抨击他的“义举”。作证不但没有给他加分,反而给他减分,作证没有成为义举,反而令人感到多此一举。其实他大可好汉做事好汉当:第一,揽下自己该负的责任,不文过饰非,认打认罚,这才是真正的悔罪态度;第二,对于妻子,勉励她知错就改,痛改前非,表示会照顾好子女及家庭,让妻子安心。难道公众不会认可敢于担当的满文军,一定要期待他靠揭发枕边人积攒人气?如果满文军真能这样,即使作证的队伍里没有他,公众也会认为情有可原。
许身健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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