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涉足收藏的苏女士投资253万元,却在北京翰海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买了一幅吴冠中的假画。苏女士将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和拍卖委托人萧富元起诉,要求退款。此案北京市一中法院判决驳回苏女士的诉讼请求后,苏女士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日前,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12月,在翰海拍卖公司举办的油画雕塑拍卖会上,苏女士以253万元的总价,买下了一幅署名为吴冠中的《池塘》油画。2008年7月,吴冠中本人查看了该画后在该画框上亲笔写下了“这画非我所作,系伪作”。
苏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翰海公司提供的《拍卖图录》中对《池塘》进行了虚假宣传,苏女士正是被误导才购买了《池塘》。翰海公司对于苏女士花巨资买到假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不应享有《拍卖法》规定的“不保真”的免责条款的权利。而翰海公司则表示,《拍卖法》没有规定拍卖人需要保证拍卖品的真实,拍卖前他们刊印了业务规则,作出免责声明,苏女士也曾签字认可。而对于《池塘》的真伪,拍卖公司不做评判,但尊重吴冠中本人的意见。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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