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建议案提出“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名人故居可以采取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措施,并不一定都修建成纪念设施”。对北京市政协的建议,今日仍有重温与讨论的必要。
7月10日,得知北总布胡同24号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遭拆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专程赴现场察看后予以叫停,决定进一步研究其存废问题。规划部门和开发商均表示,事先并不知道24号院就是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这处故居迄今未被列入任何一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以往的做法,拆这样的房子不需要文物部门审批,即“不违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拆迁被临时叫停,开发商也在现场表示“听政府”的,已属难得。
规划委员会的不知情,暴露出文物保护工作的缺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建立文物普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登记,并向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档案;定期对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核定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每三年公布一次”。显然,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未被纳入此项工作的范围。
北京市文物局网站显示,1991年至2006年,北京古城内,仅1996年公布了一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清代邮局旧址”。2005年《实施办法》颁布后,在“每三年公布一次”的要求下,有的城区才于2007年公布了一批。而在此之前的10多年间,古城经历了两次大规模改造,曹雪芹故居、赵紫宸赵萝蕤故居、张君秋故居、奚啸伯故居等大量名人故居被“合法”拆除,它们与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一样,未被列为任何一级文物保护单位。
虽然2005年11月,北京市政协“关于北京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案”指出,名人故居“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是北京四合院住宅街区的精华所在,是北京历史文化的物化载体,是一项无法再生的宝贵遗产和资源”,并列出包括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金岳霖故居在内的308处名人故居的基本情况,仍不能改变名人故居被继续拆除的命运。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央三次发文强调“少宣传个人”和“严格控制纪念设施建设”,以防止在党内不适当地“突出个人”并由此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其中有关“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专门腾出作纪念馆”的表述,让文物保护部门顾虑重重。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北京市基本没再批准过名人故居类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目前北京名人故居保护工作滞后于其他省份的局面。
上述中央文件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名人故居不能被纳入文物保护工作的范畴。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在“不得专门腾出作纪念馆”的情况下,仍可“坚持正常使用”。基于这一认识,北京市政协建议案提出“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名人故居可以采取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措施,并不一定都修建成纪念设施,总之不应将中央强调的‘少宣传个人’与我们做好名人故居工作对立起来”。
对北京市政协的建议,今日仍有重温与讨论的必要。否则,北京能不能保护名人故居,还真成了一个问题。
□王军(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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