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赵本山。 中新社发 黄金昆 摄
非遗传承人赵本山会不会遭除名
非遗保护法草案对“摘牌”将出规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是个名誉头衔,而是有职责和义务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赵本山徒弟们在刘老根大舞台表演的节目不是传统二人转。赵本山是铁岭市国家级项目传统二人转代表性传承人,如果他传承的是‘大舞台’那样的节目,铁岭二人转遗产保护项目将有可能被‘摘牌’。”
实际上,这已不是赵本山第一次受到质疑。清华大学美学教授肖鹰曾多次批评赵本山的二人转是“二人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所所长吴文科也说,赵本山把二人转“说糊涂了”,“说不好听那就是杂耍”。
对此,赵本山并没有做出回应,其经纪人高大宽向媒体表示,“不会因此改变风格”。
看上去这又像是一场没有结果的“口水战”,其背后却是关于传承人义务有待明确的问题。近日,乌丙安告诉本报记者,项目摘牌和取消传承人称号早就“有据可依”。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实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是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长蔡武发布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的标题。“在国家层面通常叫做‘共和国部长令’,这是过去很少有的重要举动,十分严肃。”乌丙安说。
2008年4月,文化部组织10余个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督导组分赴各地。乌丙安是河北省和湖北省的督导组组长,他发现,基层传承人普遍存在投入产业开发放弃传承义务等问题。
“有的地区把申报名录做为打造品牌的手段,保护的承诺很少兑现。有的甚至把文化遗产项目拿来只做产业开发。”乌丙安告诉记者,在不少大型旅游景点,代表性传承人长期被旅游部门花钱雇佣在现场做各种技艺表演,很少进行技艺传承活动。
2008年,赵本山成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是东北二人转。但在乌丙安看来,赵本山带领徒弟们在沈阳等地开发大舞台、制作电视片、经营文化产业,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传习活动。
“传承人不履行传承义务,就应该退出传承人队伍,保护单位可以另选传承人接替传习活动。”乌丙安这样说。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也曾在200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于保护不好的项目,要给予黄牌警告甚至取消名录。
赵本山会不会成为我国第一个被取消资格的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铁岭二人转是否会是第一个被摘牌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此前,在2009年“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会上,当某媒体记者提出传承人“退出机制”的问题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并未就此问题做出具体回答。
“主要还是因为非遗立法滞后。”乌丙安说,“一旦保护法出台,就要依法办事。在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非遗保护法草案中,对一些遗产项目的‘摘牌’将有具体规定。”
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达1488人。乌丙安说,在日本和韩国,防止传承人不被文化产业所吸引的做法是在高额资助、养老保险方面给予政策。自2008年起,我国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拨发的8000元津贴,部分省市也通过省财政拨款,为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生活补助。但是,与此同时一些报道则披露,福建省文化厅于2008年摸底调查显示,福建省首批省级传承人大部分处于中低收入状态;昆明市国家、省级传承人中90%以上生活贫困。“中国如何做,还需要调查研究论证,这完全是个新事物。”乌丙安说。
本报记者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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