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秦兵马俑一号坑开始了第三次发掘,考古人员各司其职。 中新社发 梁萌 摄
复苏和沉睡哪个更利于文物保护
秦俑第三次发掘究竟具备何种法律条件等成关注焦点
本报记者 席锋宇
6月13日,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内,对这里的第三次发掘正在进行,首日的挖掘中,发现了两辆前后相邻的战车。流传于考古界和坊间的若干谜团或许在此次发掘中能得以一一破解。
然而,此次发掘在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来了无数的质疑声。这种质疑在网络上的表达更为直接和“不客气”。
“防空气氧化工作有没有做好?前几年挖出来的彩色俑一遇空气就没颜色了,现有的发掘技术能保护吗?如果不能还是等100年以后再挖吧!”
“坚决反对发掘,文物埋在地下比破坏式发掘更具价值……”
今天,记者就考古发掘特别是此次兵马俑的再次发掘采访了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负责部门和有关文物专家。
热议之一
此次发掘有没有法律依据
此次发掘工作,有许多人对于其法律依据和发掘人员的资质产生了疑问。
记者就此致电国家文物局考古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文物保护法中对于考古发掘有专章规定。“这次兵马俑的发掘工作,完全是在落实法律各项规定后展开的。”
而关于兵马俑发掘的主体资质问题,这位工作人员也给记者作了相关说明。“发掘工作主体需要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核与批准并获得考古发掘的团体资格。这些在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
秦俑博物馆考古队队长刘占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秦俑博物馆2005年以来一直在进行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申报,2008年11月国家文物局再次收到申报资料后,最终于2009年1月7日进行审批,随后进行了公示。“考古工地忙碌的这些考古专家们,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国家认可的考古发掘资格后,才开展考古工地的日常发掘工作的。”
热议之二
现在进行发掘条件是否成熟
发现兵马俑的35年间,国家曾组织相关力量对此进行了几次发掘,共发掘出1000多件秦俑。在1989年和1994年,又先后发掘了三号坑的全部以及二号坑的局部。其中,一号坑在此前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发掘活动。一次是1978年到1984年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俑考古队的发掘,发掘面积为2000平方米,出土陶俑1087件。第二次是1985年,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技术设备不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发掘只进行了一年就停止了。
当年在二号坑清理彩绘陶俑时,由于其埋在地下两千多年,有的颜色层已变成粉状,尤其是颜色层下的生漆底层已经老化,失去了与俑体表面的粘附力,出土五六分钟彩绘即翘卷脱落。
如何让几千年前的兵马俑继续保留“活色活香”,一直是考古界和兵马俑博物馆琢磨的问题。
24年后,一号坑的发掘工作再次展开,将用5年时间完成俑坑北侧约2000平方米的开发,最终将一号坑北部从东向西完全贯通起来,发掘修复完成后一号坑展示的兵马俑将比现在增加一倍以上,今年秦俑考古发掘面积为200平方米。
这次发掘工作是“有备而来”吗?
据媒体报道,6月14日的发掘工作就是把已经发现的残片和巨大的圆形的桤木环进行彩绘加固,确保色彩不会遇到空气消失。
发掘执行领队许卫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为了保存兵马俑的色彩,秦兵马俑博物馆专门成立了彩绘保护科技课题组,期望攻克这个难关。目前,由中德专家共同探索研发了一套适用于发掘现场的彩绘保护工艺,这项技术通过了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的技术鉴定,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已拥有了成功保存十余件彩俑的保护技术。
记者就此技术问题致电询问了国家文物局科技与信息处。他们以“请和秦俑博物馆联系,他们了解情况”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又致电文物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谢老说:“我知道这个发掘工作正在进行,具体的事宜不是很清楚。但是,关于对彩绘技术的研究不应只看眼前的效果,要看它能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成为真正保护文物的有效手段。关于技术中的化学制剂应该慎用,不要为了‘保护’某方面,出现对文物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热议之三
文物是否应该被发掘出来
考古发掘过程中,有一个话题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那就是文物究竟要不要被发掘出来?“复苏”和“沉睡”哪个更利于文物保护?
国家文物局考古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次发掘工作属于主动性考古发掘。最根本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对兵马俑更好的保护。
“这次发掘不是以发掘新文物为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前期发现和遗留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对文物造成侵害的因素。其实这次被发掘的一号坑中,有一部分文物是当年回填的。”他说,“其次,这次发掘是为了科研,希望能更多地了解兵马俑的内涵。总体说来,国家对于主动性挖掘一般都是很慎重的,发掘只是保护的一种手段。因为对于文物来说,保护第一!”
关于这次确定的兵马俑“发掘五年规划”,该工作人员说“不全是发掘,主要还有一些研究、修复、出土文物保护的工作涵盖在这五年中”。
兵马俑博物馆馆长吴永琪面对质疑曾回答说:“如果说1974年的发掘是‘被动式’的偶然机缘,本次发掘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主动发掘。”他介绍,为保证发掘质量,秦俑博物馆在今年4月初曾邀请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文物局的领导、国内考古专家、文物保护专家等二十余人,对发掘方案、发掘地点等予以明确。
他认为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上,发掘工作是需要的。“一号坑的性质、要明确兵马俑数量的绝对数字以及战车的数量和排列,还有中部和西部陶俑的排列、兵器的配备、战车的设置等情况,都需进一步的发掘工作来证明。”
谢辰生对记者说:“考古发掘,特别是主动性考古发掘不应大力提倡,这是一项需要慎重、慎重、再慎重的工作。”
而针对此次发掘向民众开放,特别是允许媒体下到坑内指定地点进行拍摄是否会影响文物安全的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官员和专家并没有给出明确回答。但是他们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我相信这个问题博物馆是有充分考虑的,也应该是在有了完善的保护措施后而进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我都不赞成这种和文物近距离的接触方式。让大家了解考古发掘工作应该还有其他更好的途径。”谢辰生表示。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法条链接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或者审核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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