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下蛋的母鸡”么?
在市场面前,各级政府面对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时同样需要作出选择。但在不少专家学者看来,一些地方将遗产看成“会下蛋的母鸡”,所用的方法并不可取。
有报道称,近年来“重申报、轻保护”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怪现象”,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申报“非遗”,主要是希望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从旅游开发的角度考虑,希望借此提高本地的“知名度”。
“近些年的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对文物古迹破坏很严重。”已是87岁高龄的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日前忧心忡忡地表示,现在有些古迹遗址强调旅游开发,忽略了对文物的保护。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认为,“文化遗产并非不能开发,有的开发是好的,也会给地方经济带来好处。但问题是文化遗产的开发跟地方官员的政绩、开发商的利益结合在了一起,结果对文化遗产造成严重破坏。”
“以前过分注意经济建设,文化遗产的损失巨大,现在遇到经济危机,又把文化变成经济的工具,继续拿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可能又进入新的一轮怪圈,产生的危害可能要10年以后才能看到。”冯骥才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何星亮亦表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注重科学性,尤其要防止开发性破坏。
在何星亮看来,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性破坏现象十分严重,表现在:一是某些古老的村落被确定为保护区之后,便进行过度的旅游开发,修建许多与村落不协调的旅游服务设施,严重影响古村落景观;二是某遗产被评定为国家或省级名录后,便片面地去开发它的经济价值,按照某些肤浅时尚的审美趣味加以改造,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制作大量机械复制;三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刻意营造一些与当地民俗差异很大的“伪民俗”;四是错误地认为越原始、越落后、越怪僻就越能吸引人,把历史上某一时段的民俗或部分地区的民俗作为当代全民族的习俗;五是“西化”现象严重,模仿西式风格和模式进行装饰,半土半洋。
那么,如何权衡文化遗产带来的经济、社会和其它方面的效益?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阙维民认为,文化遗产的利用价值是多方面的,有科学研究的、爱国主义教育的、艺术鉴赏的等等,旅游开发只是遗产利用价值的一个方面,而不是惟一方面。文化遗产的遗产价值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但不应是原始的经济效益。文化遗产地有“保护区”、“缓冲区”,有的遗产地还外加“风貌保护区”。而文化遗产旅游的经济效益应该在“缓冲区”与“保护区”之外产生。
诚如斯言,商业价值只不过是文化遗产的一小部分价值,过度地在保护中开发其商业价值,可能会因为商业固有的短视和逐利而对优秀的文化遗产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如何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避免使其遭到挖掘式开发的破坏,真正延续祖先传下来的文脉,将是相关各方在今后始终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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