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纪念并非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惟一方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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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纪念并非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惟一方式
2009年06月09日 14:13 来源: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纪念并非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惟一方式

  专访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阙维民

  晶报:6月13日是中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为此很多城市都会举办相应的纪念活动,但与热闹的活动相比,很多人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却不甚了解,您认为如何才能真正唤起人们的珍惜文化遗产的意识?

  阙维民: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一定是全国(全民族、全地区)民众的共同记忆。要使文化遗产成为民众的记忆,需要各种教育活动,纪念活动是教育活动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

  晶报:热爱自己民族的文化和懂得保护是两回事,在您多年的走访调查中,您觉得当前“文化遗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阙维民:只有热爱,才知道珍惜;只有珍惜,才会发自内心地去保护;只有发自内心的保护欲望,才会去了解、学习、掌握和运用保护的方法、技能与手段;只有科学地、符合规律地保护,才是真正的保护。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发自内心地、科学地、符合规律地保护。

  晶报:有很多城市的文物保护单位申请成功后,第一项考虑的就是旅游收益,您怎么看?对于“保护”和“发展”文化遗产,您有何建议?

  阙维民:文化遗产的利用价值是多方面的,有科学研究的、爱国主义教育的、艺术鉴赏的等等,旅游开发只是遗产利用价值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唯一方面。文化遗产的遗产价值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但不应是原始的经济效益。文化遗产地有“保护区”、“缓冲区”,有的遗产地还外加“风貌保护区”。而文化遗产旅游的经济效益应该在“缓冲区”与“保护区”之外产生。

  晶报记者 王圣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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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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