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坛“抄袭”现象背后的反思——抄袭,到底伤害了谁?
有人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来形容近年来文坛不断涌现的“抄袭”事件;在百度输入“文坛抄袭”,立即会跳出“近年中国文坛抄袭记事”的网页;从被法院判决为抄袭的郭敬明,到因抄袭被新疆作协开除的作家遥远……抄袭,似乎已成为言说近年文坛现象时无法绕开的话题。
“上世纪80年代,也曾有作家抄袭事件发生,可一旦被发现,抄袭者自己就感到羞愧难当。可现在呢,真的很奇怪。”《西湖》杂志副主编吴玄谈到目前文坛的抄袭现象时,如此感叹。
抄袭者反而成为最后胜利者
吴玄所说的“奇怪”,一是指抄袭“好像成了普遍现象”;二是指有些抄袭者被发现后非但不以为耻,“甚至变成了商业炒作的手段”。
“文坛抄袭风气比较严重,不仅创作者抄袭,而且搞批评、从事学术研究的抄袭都很普遍,媒体上披露得比较少。事实上私下私了的,通过朋友做工作或者其它不为人所知的方式解决掉的,有很多。”评论家李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
在几天的调查采访中,记者以“你觉得文坛抄袭情况是否严重”问过近十位文学界人士,几乎所有的回答都为“严重”,其中有五六位的作品都被不同程度地“抄袭”过,尽管被抄袭的有的只是几段文字,但“这几段文字是我文章中最核心的部分”。
“我只是借鉴和引用”,网络作家安意如在被质疑“抄袭”时所作的“解释”,在当下颇具代表性。她有“剽窃”之嫌的作品《人生若只如初见》、《思无邪》等,在网友一边列出长长的抄袭细目的同时,仍名列“畅销书”之列。还有郭敬明,他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在被法院判决为抄袭后,赔款但拒不道歉,他之后的一切发展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例子其实在文坛不胜枚举,抄袭者反而成为了最后的胜利者,他们的所作所为也为后来者提供一个“捷径”。显然,“他们”不单指诸如郭敬明、安意如这样的“媒体红人”,也包括那些没被曝光的凭借“抄袭”而得利的作家、评论家、学者。
“为什么现在抄袭事件层出不穷,抄袭者前赴后继?在我看来,抄袭者获得的利益比失去的多无数倍;没被曝光的抄袭事件是已发现抄袭事件的无数倍。这两个‘无数倍’足以导致不少人前赴后继。这些人有一种‘犯罪安全感’,不觉得抄袭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中心学者王晓渔说。
与人为善还是一追到底?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被曝光的抄袭者都有“前科”。以因抄袭而被开除新疆作协的作家遥远为例,在被公布的“遥远抄袭作品一览表”中,竟多达10篇小说作品。事发后,有人反省说,如果在他第一次抄袭时就给予严惩,也不会导致今天的恶果。
“抄袭的情况一出,很多人会因为不想伤害别人而不了了之。我觉得抄袭一旦出现后,就要追究责任,不能抱着与人为善、息事宁人的态度来解决,这是一种消极的解决方式。”评论家李建军认为,纵容“抄袭”这种不负责任的写作,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因为不论创作、批评还是学术研究,都是一种艰苦的劳动,需要认真、切实的努力,才会有一点点的发现,有一点点的创新性成果。我们容忍抄袭,或者抱着‘与人为善’态度,就会使我们写作的环境、批评的风气恶化,真正认真创作、研究的作家和批评家的劳动成果得不到保护,那么,善于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人就会大行其道。这样下去,后果会非常严重。”
“刚开始犯错误的时候,给必要的惩罚,就会警示他以后不再犯。如果不加强监督意识和惩处力度,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这种“与人为善”的态度,更多出现在对年轻“抄袭”者的揭发和惩处上。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那些在写作上崭露头角、有一定写作潜力的年轻作家,抄袭被发现后,很多人出于“善意”给被抄袭者“做工作”,希望能“通过其它方式”而非揭发、曝光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文学创作和学术研究上,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们要培养这样的意识,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别人的劳动成果窃为己有,更不能心存侥幸,自欺欺人。已经有成绩的作家,更要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能有恃无恐地抄袭。”李建军表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与今后继续从事写作事业并不冲突,以日本作家山崎丰子为例,他说,她抄袭过别人的作品,在日本也追究得很厉害,她的创作一度停了下来,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她又继续开始写作。
李建军强调说,大家应该认识到,抄袭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是对他人利益的侵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占有,从本质上说是偷窃和掠夺,性质非常严重。对这一现象必须保持警惕。“一旦出现,就要一追到底。”
“抄袭”现象是社会问题
毫无疑问,在抄袭者与被抄袭者之间,应该承担责任的是抄袭者,正是他们的抄袭行为,使被抄袭者在权益受到侵犯的同时,在精神、情感上也受到很大的伤害。但抄袭情况屡禁不止本身所暴露出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记者发现,当作家、评论家、学者在谈论抄袭时,大多已没有新奇之感,更多表现出习以为常的态度。对于旁观者来说,“抄袭”并未与自身有直接关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于被抄袭者来讲,很多“不了了之”一是在于人情,二是徒有一腔愤怒而无实际维权行动。
在以往的采访经历中,记者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抄袭者大多表明“绝不原谅”的态度,但当被问起是否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时,又普遍表示“不予追究”。文字作品抄袭的隐蔽性使得责任的追究变得非常困难,或许是这些被抄袭者心中的顾虑。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告诉记者,与照抄照搬相比,文字作品中改头换面的抄袭,在法律认定上要复杂很多,尽管目前尚未无规定抄袭或剽窃的具体认定标准,但针对具体的案例,法院会采取诸如社会学、统计学的方式进行科学认定。
“我们更要注意的是,抄袭伤害的是我们共同的事业,伤害了我们写作或者批评应该遵循的伦理。”在李建军看来,抄袭成为普遍现象“人人有责”:文化领域的抄袭,精神产品的掠夺,必然造成对作家情感的伤害和对文化规范的破坏,对文化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任何人来讲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有学者同时表示,文坛“抄袭”现象绝不能孤立来看。“‘抄袭’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是全社会信用体系被破坏的一个征候。”王晓渔这样说。在青年作家李浩看来,文坛上的抄袭事件固然是个人事件,却绝对是社会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强调惩罚,也要强调惩罚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我也觉得我们应当从根源上去想如何解决。”
王晓渔也说:“单靠媒体或者个人的声音,很难彻底解决,这些都是在有限空间里所做的一种努力,并不可能对这一现象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必须集中全社会的力量,从最关键处入手。”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从我做起,严以律己,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却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努力做到的。
本报记者陈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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