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仪的著作权再起官司。昨天,记者从北京铭德律师事务所获悉,被称为“中国溥仪研究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上周四一纸诉状将同心出版社告上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参与了《爱新觉罗·溥仪日记》的整理注释工作,同心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十年日记》中的《溥仪10年日记》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索赔人民币1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人民币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已立案并将于6月19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王庆祥:整理文字占溥仪日记正文部分三分之一
王庆祥的代理律师、北京铭德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向记者提供了王庆祥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王庆祥称,《爱新觉罗·溥仪日记》是他经爱新觉罗·溥仪先生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的合法授权,根据溥仪日记原件和大量相关溥仪手稿原件,并参阅自己搜集到的历史文献和档案资料,以及由他采访知情人所获得的口述资料等,花费多年劳动,整理、注释而汇编成书的。“该书56万字,经过原告艰苦整理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约占总文字量的三分之一,其余为原告注释和附录等。”他应该享有《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的著作权。
王庆祥说,1996年6月,《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时,署名为“爱新觉罗·溥仪遗稿、李淑贤提供、王庆祥整理注释”,而同心出版社在出版《溥仪10年日记》时,擅自把《爱新觉罗·溥仪日记》一书中经过原告整理的溥仪日记正文部分单独抽出来,删改为15万字,并改为“爱新觉罗·溥仪著”。《溥仪10年日记》“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未付稿酬”,“全部是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抄袭物”。
王庆祥同时把销售《溥仪10年日记》的长春联合图书城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提出要求停止销售、依法没收各书店尚未售出的《溥仪10年日记》,严禁再版等诉讼要求。
-溥仪家族代表:王庆祥骗走日记
针对王庆祥对同心出版社的起诉,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非常愤慨,她说,溥仪的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自己有大量证据。“他现在‘跳’出来起诉同心出版社,正好提供了一个机会,彻底揭开他这个所谓‘溥仪研究第一人’的面纱。”
黎园向记者出示了人民日报一九八一年编印的文章《一个道德败坏的记者——王庆祥》,披露了王庆祥“骗”走日记的经过。文章中称,当年王庆祥在吉林省《社会科学战线》任记者时,以“约稿”和“协助整理”溥仪文章资料为名,从李淑贤手中把正续写《溥仪后半生》的贾英华的全部资料,包括十三本《溥仪日记》及近百张溥仪照片,以及贾英华编写整理的回忆材料等全部拿走了。贾英华后来多次讨要未果后写信给吉林省委,有关部门曾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但王庆祥至今一直拒不交还。黎园说,这件事的很多当事人现在都活着,她手中有他们的证言证词,包括当年的调查材料和溥仪的弟弟溥杰向王庆祥追讨资料的信件。“日记属于个人传记,著作权只能归传主所有,现在王庆祥反过来起诉同心侵权,真是荒唐透顶。”
她还认为,王庆祥宣称溥仪日记正文部分三分之一是他所写,“说明他擅自篡改了日记”,“对于溥仪家族来说,还可以反诉他破坏了日记的完整性,我们有可能对他另行起诉。”
-同心出版社:溥仪日记著作权应归溥仪家族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同心出版社原常务副总编辑解玺璋。他告诉记者,由于同心出版社社长刘霆昭病重,同心出版社目前尚无暇应对官司之事。他说,当年同心出版《溥仪10年日记》和《我的前半生》(定稿本),是由溥仪弟弟溥任一同授权的。同心出版社认为传记或日记的著作权应该属于它的‘传主’,溥仪去世后,溥任对哥哥的著作权应该享有继承权。
同心出版社负责宣传的一位人士表示,同心出版社将会对此官司进行应诉。他认为黎园手中掌握了大量材料,“打官司肯定没问题。”此前,溥仪的著作权已经引发过多次官司,2007年,他的自传《我的前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时,也因版权纠纷,由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而就在一年公告期将至之际,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金女士申请认领,此案特别程序依法终结。至今,对于溥仪的著作权权利的归属问题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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