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局”到“公赌”
官准“公赌”,民国怪胎
广东地区从清朝末年开始,赌风便日益猖獗,因为当时政府腐败,财政和军费严重依赖赌饷,以至于屡禁不止。民国时期的广东,更以官准“公赌”迥异于他省的赌博——“公赌”即为由政府招标,商人竞投,中标的承商负责组织和经营赌博,政府从其利润中提税、提饷。这个政策使得广东赌馆遍地开花,而官府则坐收渔利、赌商日进万金。
1931年开始掌握了广东军政大权的陈济棠,他本人虽然不嫖不赌,但却认为这两项历史悠久的“娱乐”是项可以为政府利用的产业。根据文史专家叶曙明的考证,当时的陈济棠甚至有个大计划,要在大沙头划出一块地皮,修建娱乐区,把全市烟室、赌馆、娼寮、妓艇,统统迁入区内营业。1933年,这个“娱乐区”真的破土动工,沿岸砌石,划定马路界线,分段招商承建。
十栋房钱贿赂陈济棠
换回经营“公赌”资格
善于见风使舵的霍芝庭巴结上这位“南天王”。广州的九旬老人梁俨然回忆,当时广州坊间有传说,陈济棠的儿子过百日,霍芝庭为之封的红包里包了10万多块钱。“在当时可以买十栋大房子了。”
而事实上,早在1929年桂军东下之时,霍芝庭就已经开始启用大批白银支持陈济棠。而他真金白银的“感情投资”也显然没有用错地方。因为有陈济棠的力挺,霍芝庭成为广州一时无两的赌王。陈济棠为其划定了开辟赌场的范围,只能限于河南一带。于是霍芝庭先是在南华路一带开馆设赌,接着洪德路以及沿江路一直到海珠桥一带,也渐渐有了霍芝庭开设的赌馆。这些赌馆门外的装饰大都一样,大门均有一张帘子垂下来,遮挡住屋内的情形,门外的灯箱招牌全是由红绿黄三种颜色的钨丝灯组成,一入夜便闪个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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