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拿到广电总局的批文后,湖南卫视“2009快乐女声”终于拉开序幕。批文中不仅对评委、嘉宾、主持人有详细的要求,甚至连亲友团抱头痛哭的场景也不准出现。(5月10日《成都商报》)
广电总局对“快乐女声”提出一些明确的管理要求,防止其走向低俗化,应该说确有必要。但是,广电总局对“快乐女声”批文中的有些要求却不尽合理。
比如,要求评委、嘉宾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本无可非议,可规定“凡有非议、有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就有些过于严苛了。怎样判断“有非议、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在著名的文艺家里面,难道有争议的还少吗?比如余秋雨就充满争议,是否也应禁止他在电视节目中露脸?
过分的煽情的确有负面效果,但广电总局的批文中明确规定“抱头痛哭、泪流满面、粉丝团狂热、观众狂呼乱叫等不雅镜头一律不得播出”,却令人难以理解。在笔者看来,选手在比赛胜利或失利后的流泪,观众在台下的欢呼,都是正常现象。奥运选手在领奖台上,不也常流泪、相拥吗?只要把握好“度”,没必要一律不得播出。
毋庸置疑,文艺节目应当格调高雅,多给公众以正面引导。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艺术是分层次的,只有百花齐放,才能让文艺真正繁荣。公众也并非都爱阳春白雪,应当尽量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文艺需求。限制太多,荧屏上是“端庄”了,可节目还有多少个性呢?总不能让“快乐女声”变成和新闻联播一样吧。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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