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词作者 诉新华书店
认为侵犯著作权 ———
湖南民歌《浏阳河》自1950年创作完成以来,一直传唱不衰,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近日,《浏阳河》的词作者徐老先生将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告上法庭,起因是音像出版社未经许可就把《浏阳河》收入其出版的VCD。
原告徐老先生诉称,因上世纪六十年代历史原因,《浏阳河》曾被改署为湖南民歌。1994年5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开恢复了原告《浏阳河》词作者的身份。1997年11月,原告在湖南省版权局就《浏阳河》进行了文字作品登记,对《浏阳河》歌词享有著作权。但是,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把《浏阳河》收入其出版发行的VCD《中国民歌MTV》中,既未署原告的姓名,也未向原告支付报酬。
原告认为,音像出版社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王府井书店销售侵权作品,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侯毅君 范诗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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