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读书日”:被遗忘的作者权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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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读书日”:被遗忘的作者权益
2009年04月28日 11:01 来源:中华读书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一个字被悄悄地改变了,另外几个字被不经意地省略了

  “世界读书日”:被遗忘的作者权益

  4月23日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设立的“世界图书日”,14年来,中国正在以越来越高的热情参与此项活动。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一个小小的细节,这一活动的名称在中国成了“世界读书日”。

  更少有人提及联合国为这一天确定的官方名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World Book and Copyright Day)。

  有一个字被悄悄地改变了,另外几个字被不经意地省略了。

  一字之差或许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书写出来,印出来,不就是为了让人读的吗?有更多的人读书绝不是坏事。我同意。

  但我也看到,五彩斑斓的活动背后,大多是书店在操作,以“读书”的高尚名义,行卖书的庸常事。多多地卖书,当然是大好事,只是我们的“读书日”过于商业化了。不然,在这个大日子里,为什么很少看到图书馆的身影?

  “图书”代表着一个完整的概念,多环节的流程,从创作、出版、发行,直到阅读。“读书”只强调了最后一个阶段。

  而被省略的“版权”二字,则渗透着作家与出版人的辛酸。在数字化的今天,这恰恰是最不该被省略的两个字。

  对全世界的作者来说,互联网就像是一场再也不会醒来的噩梦。你的作品一旦被电子化——无论它是被扫描,被OCR,或是被盗取,被直接复制,均难以避免它成为网上人尽可得的免费公产。

  当法律无法提供切实的保护,当人民没有自觉的版权荣誉,“版权”只能成为空谈,连麦田里唬鸟的稻草人都算不上——草人还有画上去的乌眼和獠牙呢。

  中文互联网对原创文字作品的转载和转贴,已经疯狂到了令人绝望的程度。从门户网站到个人博客,转载他人文章时不仅毫无耻感,而且过程极其混乱。

  我不排除其中或有合法的协议存在。但作者的权益被漠视,被践踏,是不争的事实。

  我们看到,中国特色的门户网站所为,已非“门户”之事,不再只是提供一个入口、索引或指南。如果你全文转载,已等于将他人的家当全部搬到你家,你拿人家的东西卖页面广告赚钱,不仅不付酬,还往往改动原作的内容,或者删掉署名,或者改一个低俗的标题,以吸引过客的眼球。

  我多么希望世界图书日到了中国(哪怕它成了“世界读书日”),不是淮南的橘到了咱淮北。

  我多么希望明年这个时候,它能以本来的名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现身。

  强调完整的“图书”概念,尊重和保护版权,这就是我要说的。

  康慨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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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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