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影视剧网上禁播 规范化管理引发关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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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影视剧网上禁播 规范化管理引发关注
2009年04月21日 17:43 来源:中国艺术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关于“无证”影视剧的禁播令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欧美、日韩等地的电视剧、电影、动漫节目的去留问题很快引起国内网民、视频网站等方面的巨大反响。同时,如何对互联网进行规范化管理也再次引起专家学者的关注。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业内专家和视频网站都对广电总局的《通知》表示了肯定,认为该《通知》在增强国内版权意识、打击上传视频非法获利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教授曾庆瑞说,文化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我们国家当下实行的是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只有得到了行政许可的发行、放映和流通才是合法的。很多国家都实行相应的行政、司法方面的限定。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看来,《通知》并不是专门针对美剧或韩剧,而是把互联网作为一种面向公众的媒体进行管理,对其内容进行审查,进行必要的合法化建设。“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的门槛和规范化程度,对视频网站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优酷网新闻发言人初蒙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承载着众多网民日常娱乐生活的网上海外影视剧,往往是由热心的翻译小组免费上传的,属于“无证”播放之列。据了解,早在2008年1月,广电总局就曾出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网络传播影视剧必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并且要求在2008年1月31日前停止播出违反规定的节目,但收效并不明显。相反,这一次《通知》的强硬出台让很多网民感到遗憾甚至无所适从。如何看待广电总局的禁播与广大网民的需求之间的反差?

  曾庆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外影视剧和动漫的热播的确反映出我们的文化产品存在不少需要改善的地方。我们的设备、人才等都是一流的,但生产体制和流通机制制约了文化生产活力,结果,影视剧还好一些,动漫就出不来一流的产品。所以,我们的网民特别是年轻网民往往倾向于国外的文化产品。尹鸿也表示,与网络上一些盗版或无证的影视动漫相比,我们能获取的公开正版产品的内容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所以说,尽管它们的存在并不合法,却有一定的合情性。

  此外,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也降低了跨文化传播的门槛,从客观上推动了境外影视剧突破知识产权的限制进入中国网民的生活。“互联网正以其前所未有的信息量、开放性、时效性和互动性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网民,让更多人选择网络以获取传统渠道无法获得的信息和文化消费。”曾庆瑞如是说。

  “但《通知》也不完全是知识产权问题。”在尹鸿看来,《通知》还涉及到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他说,网络上海外影视剧的影响是多元的,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在网络时代,民族文化权益的侵占与维护非常尖锐,各国都希望通过文化产品向外输出自己的价值观、生存方式和意识形态,同时维护自己的民族文化产品,这是毋庸置疑的。”曾庆瑞提到国外一些动漫中存在的不健康内容时说,在资本的推动下,很多低俗内容进入了网络,对我们青少年的成长很不利,有必要采取一些审查措施,有些网友没看到这一点,难免会产生心理落差。

  如何解决禁播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了版权和管理两个方面。他说,文化产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与消费,授不授权是一个买卖问题,允不允许是一个管理问题,这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买卖是消费者、传播者与权利人之间的事,应该由市场来解决。管理是公权和私权之间的一个协调问题,允许或不允许什么作品传播,政府有它的考虑。有关部门来管理是正当的,但是应当存在一个可争议机制,公开管理要有一个公开的标准,要有司法救济的手段。若不能为公众作出法律补救措施,将可能造成著作权法的歪曲。

  那么,“无证”禁播是否意味着正式引进?正式引进是否能够解决需求问题?“正式引进海外影视剧也不是什么问题。”曾庆瑞说,上个世纪80年代是引进海外剧的黄金时代,诸如《卞卡》、《血疑》等等,不比现在的美剧或韩剧的火爆程度低。尹鸿也认为,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正版产品的内容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自由。但需要一个过程,逐渐开放,不可能一下子就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几乎在广电总局《通知》公布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尺度,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有利于网络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和运用,促进信息传播,又要充分考虑网络侵权的特点和维权的困难,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有效保障著作权。在加强互联网管理的同时,如何保持并发挥网络的活力和优势是专家们关注的焦点。

  “从理论上来讲,对待互联网不可能像对待报纸、电影、电视等传统媒体一样进行管理。”尹鸿认为,互联网的开放性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事实上,我们现在的互联网已经很开放了。规范化管理是应当的,但具体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进行到什么程度,需要探讨,肯定和传统媒体不一样,否则就失去了网络新媒体的活力与优势。刘春田也表示,禁播“无证”影视剧,根本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国外影视剧大量传播,其直接结果就是国产产品的受众少了,产业刺激力度降低了。民族文化产业需要保护,但是光“禁”不能解决问题,而应该持一种开放的、竞争的态度,有竞争才有动力,才有发展。

  作者:张志勇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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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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