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状告被告北京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朱德庸诉称,其系台湾著名漫画家,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关于上班这件事》等多部知名作品,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其中《关于上班这件事》针对上班族每天都要面对的上班一事,其以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一部都市上班族的人生百态。后发现被告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被告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原告著作的书名,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原告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
原告朱德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被告行为使得社会上的公众对被告的电视栏目与原告及原告的著作之间的联系产生混淆和误认,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3282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薛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