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服拍照和服母女武大拍照受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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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校园的樱花又开了。21日,大量的人流涌入武大赏花,附近交通一度拥堵严重。一对操武汉口音的母女身穿和服在樱花树下照相,招致数名学子的轰赶,很多围观市民也表示愤慨。率先声讨的小伙子,据说是武汉大学的大二学生。声讨声中,这对母女面露窘态,匆忙逃离。(详见本报3月23日A15版)
母女穿和服拍照,肯定是没有违法的,也不应受到禁止。
樱花与和服,是日本的文化象征。穿和服拍照就是忘记国耻,按照这样的爱国逻辑推算下去,是不是得把武大校园的樱花树都砍光了?谩骂、驱赶“和服母女”的爱国逻辑值得商榷。
的确,我们曾遭受过日本侵略者的欺辱与蹂躏,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历史创伤。但事实上,对于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有罪的是人,而不是物,樱花与和服都没有“国耻”原罪。我们与其对穿和服拍照上纲上线地宣泄爱国激情,还不如理性地表达爱国情感,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精神,提高民族地位方面做点实事。
摘编自《检察日报》3月23日文/孟嗣贵
释放爱国热情应有度
武大樱花,初植于日军占领武汉之际。日军侵华,留下民族心灵的一道伤痕。今日人们面对武大樱花,则是感触各异,大多数人是踏春赏胜,也不排除少数人是追记历史,都应可安然相处。樱花是日本国花,和服是日本民族服饰,于赏胜者来说,樱花树下着和服照相,应是个人趣味,其间并无恶意,也无损国格人格。当然,也可能有人见之而不快,但干涉他人是否正当,则值得怀疑。很明显,着和服照相的人,并没有妨碍他人权利,也没有违背公共道德,应可以自便。如果校方有着装规定,应看规定是否广为人知,否则也应以告知和劝止为主,而不必声讨。
可能有人认为,一个人穿和服照相,伤害了自己的民族情感。这要稍加分析。构成情感伤害的是和服,还是和服与樱花的结合,或者和服与樱花加上武大这几个要素的结合?伤害在哪里,为什么这样的结合是一种伤害,是真实的伤害还是自己觉得的伤害?多问一下,可能有好处。“和服母女”在武大的遭遇,既关涉个人无碍他人的行为是否该被允许,也涉及哪怕正当的行为该怎样去做才足称文明。
爱国热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一个国家的国民,牢记国家的利益和荣誉,这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事情。但这种信念和态度的释放应遵循社会规则,必须有其边界和尺度。这种边界和尺度,意味着我们不能对他人的日常生活与某个概念挂钩,强行植入爱国与否的判断,也意味着将我们的爱国情感必须以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不能苛刻地强迫他人遵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造成对他人的压力和困扰。
大学学子,理想充沛、关注国家,涌动着对国家的强烈情感和责任。与此同时,大学是理性的殿堂,怀疑、自我省视并服膺真理,应是常课。将爱国泛化至普通的生活领域,一遇到自己认定的“伤害”就立地反弹、血脉贲张,这种情感表达是难以赢得尊重和认同的。
包容、理智和克制,要内化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心理认同,这样爱国情感才能发挥出它正向的催化作用。
摘编自《长江日报》3月23日文/李琼
交锋警醒国人勿忘国耻
摘编自《南方日报》3月23日文/潮白
在我这个旁观者看来,对待武大的樱花,人们存在一种比较矛盾的心态。从形式上看,凝霞散景、落英缤纷,樱花煞是好看;而从内涵上看,它又是日本侵略者在中华大地上耀武扬威的遗迹。有人说,现在的樱花是历史上经历多次种植形成的,不是侵略者那个时候的“原生态”。这种说法难免自欺欺人。早几年,不是还有过“是耻不是花”“是花不是耻”的讨论吗?这样的讨论甚至可以上溯至1947年3月。
所以,无论今时武大的樱花开得怎样漂亮,我们得承认其中的“国耻”成分;如果承认这一点,又明知道相当多的国人还不具备“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所谓达观境界,穿着人家的衣服去那里拍照,就确有“自取其辱”的意味了。即便那个大二学生不“发难”,别的没吭声的人难道看着就舒服吗?
武大的樱花已经成了它的一个文化符号。我们今天观赏之,带着民族情绪显然是不理性的,但是在那个特定的场合下以为“和服很美”,就也不能避免反感的人士发出愤慨。“胸襟大度”与“狭隘爱国”,大抵就是这样对立的统一,很正常。在不断交锋中如果能达到警醒国人,达到“勿忘国耻”的目的,也算是这条新闻的价值所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