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下决心要在改造中整饬“党籍党德”
重建国民党的组织是国民党“改造”的最重要内容。重建国民党组织依据的是列宁主义原则,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的经验。在组织原则方面,规定“本党采取民主集中制,由选举产生干部,以讨论决定政策,个人服从组织,组织决定一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在组织系统方面,设立中央、省、县(市)、区委会和基层小组。“小组为党的基本组织”,党员必须参加小组,其党籍方能有效。为重建国民党组织,国民党规定,从1951年1月4日至23日,以20天时间重新登记党员,凡在限期内未参加党员登记者,一律撤销党籍。同时,《国民党改造纲要》第一次对国民党的性质和党员成份作了规定。规定国民党为“革命民主政党”,其成份“以青年、知识分子及工农生产者等广大劳动民众为社会基础,结合其爱国的革命分子为党的构成分子。”《纲要》要求党员“在生活上与行动上与民众打成一片,深入民众,深入农村”。“改造”运动其间,“中央改造委员会”颁布了《农民运动指导方案》、《劳工运动指导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青年、劳工、妇女、农民运动全面铺开,吸收工农知识分子入党。经“改造”,到1952年8月,国民党党员构成中,“农工分子”占49.31%,高中以上“知识分子”占29.77%,25岁青年占35.29%。党员人数由400万降至28万。
鉴于党内腐败是国民党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蒋介石下决心要在改造中整饬“党籍党德”。《本党改造纲要》规定,本党淘汰腐恶分子,原有党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彻底整肃:“有叛国通敌行为者;有跨党变节之行为者;有毁纪反党之行为者;有贪污渎职之行为者;生活腐化,劣迹显著者;放弃职守,不负责任者;信仰动摇,工作弛废者;作不正当经营,以取暴利为目的者”。整肃采取检举、审议、核定、制裁的程序进行。党员整肃以类似于延安整风的方式进行,即经遣责错误,评议(包括调查、自我批评、评议)与处理三个阶段。两年多的改造、整肃是毫不留情的。以国民党六届中委为例,在全部六届中委589人中,除6人死亡,296人归队外,其余287人全部开除党籍;处理党员违纪案126人,其中116人被开除党籍。在整肃的同时,《本党改造纲要》专刊《党的作风》一章规定:“每一党员应守党的岗位,体察民众之心理,争取民众之信任”,“每一党员应建立为民众服务之观念,在生活上行动上与民众打成一片,深入民众”,“宣传党的政纲、政策。并将民众之情绪与要求反映于党内,使党的政策能代表民众的利益”。“每一党员应以实事求是之工作精神,应用科学方法,使党的政策获得实际之效果。”“党员应破除派系成见,戒绝相互倾轧之恶习,以检讨求团结,以批评求进步,将意志集中于党,将力量贡献于党。”同时,要求党的干部必须是“接近青年及劳动民众,并能为其利益而奋斗者”;“有大公无私之革命精神者”;“有刻苦耐劳之生活习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