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奥运假唱不属于营业性演出 对其无管理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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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奥运假唱不属于营业性演出 对其无管理权
2009年03月12日 1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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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2日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今天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他在回答记者关于北京奥运开幕式上林妙可由别人代唱的问题时表示,这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的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

  3月1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专题采访,文化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禁止假唱的问题。

    第一,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第二,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第三,不能为演职员的假唱提供条件和设备。第四,演出的主办单位要派人现场监督,防止假唱。这是从四个方面来解决假唱的问题。同时规定,消费者认为这是假唱,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到10万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通过引导、监督和处罚。

  有香港记者问到2008年奥运会上林妙可的歌由别人代唱,是否属于假唱?文化部对奥组委会不会也有惩罚?

  张新建在回答时表示,奥运假唱的这个事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由营业性演出单位组织的商业性演出,对于这些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还有记者问,如果国家的大型演出是不受假唱限制的话,是不是代表以后她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假唱?

  张新建回答说,政府部门的权利不是无限大的,它是法律所赋予的,法律赋予他这个管理职能,他就有这方面的管理权,法律没有赋予,他就没有这个管理权。关于奥运会的假唱的行为,它不属于我们《营业性演出的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

    此前,北京奥运开闭幕式总导演张艺谋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当时NBC和BOB这些大转播公司的负责人更喜欢林妙可,并表示声音不是她的也没有问题,这只是一个情境的表现。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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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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