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图片:1924年11月7日,孙中山先生和廖仲恺在庆祝俄国十月革命大会上。 中新社发
中新图片:1918年5月4日,滇、桂军阀操纵非常国会,决定修改军政府组织法,改元帅制为总裁制。同日,孙中山先生通电辞职。孙中山先生回上海后,开始撰写孙文学说。 中新社发
今天是孙中山先生逝世的日子。这位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开天辟地,鞠躬尽瘁,一生献身于为民族争自由、为国民求幸福的事业中,居功至伟,泽被后世。值此之际,我们回顾他的法治思想,对国家之前途,法治之愿景,定有裨益
【一边开炮 一边说法】
早些的时候,孙中山有另外一个称呼叫得比较响:孙大炮。
大炮一是指空想的和不现实的。因为他梦想建立一个健全的、民主的政府,一个对人民施行仁政的政府,在帝制年代无异于痴人说梦。
另外,革命是要花钱的。他四处借钱,不断许诺。可随着起义的次次失败,诺言无一兑现,“孙大炮”已经不是玩笑了,它代表着某种人品上的信用不良。
先行者总是被嘲笑和被误解的,他们与这个时代不是相见恨晚,而是相见恨早。人们都睡着,他却呐喊,呐喊的调调儿也高亢尖锐,是别人想也不敢想的犯上作乱。
他就是那个时代的“乱臣贼子”。
其所为者,主政者视之为贼也;其所乱者,满清帝制是也。
尽管西化了的孙中山满脑子民主共和的观念,但要实现自己的梦想,惟有暴力推翻暴政一途。
自1895年以来,孙中山共组织了大大小小的起义十次,“十大起义”刀光剑影、充满了刺杀与爆炸。在一次起义的部署中,他这样命令属下:光武装攻打督署还不够,还要“四处放火”,于城内各处“施放炸弹,以壮声势”。
和以往的造反者不同,孙中山的革命是有理论支撑的。他以自己的亲历学识,认准了革命不是简单地改朝换代,不只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还有涉及民主与民生的大内容。
这一套内容里最主要的就是他的宪政与法治思想。
孙中山认为,要改变这人治的国家,必实行法治才行,而民权是法治的基本条件。所谓民权,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很显然,这位满腔热情的革命党人希望卢梭的“人民主权说”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
1896年,清廷于伦敦绑架孙中山,使得世人尽知孙中山,清廷的愚蠢为孙中山成就了一大单政治广告。原来中国还有这等热血青年?支持、崇拜,孙氏名声大震。
获释不久,他雄论滔滔,在《东亚》杂志上发表长文一篇:《中国之司法改革》,大谈法治,这是孙氏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的阐述。
孙中山大声疾呼:“在今日中国的社会部门,也许没有什么部门比司法制度更迫切地需要彻底改革了。”
当然,那时候也没有什么法律可言,何况搞的是革命,还没有到自己说了算的时候,法治可以是自己的确信,也可以是口号以壮视听,以张声威。
没法律可以,但不能没有法治思想。
作为先行者,孙中山一边向旧机器开着大炮,一边向民众阐述着法理。所以,尽管在实际的遭遇战中屡次失败,却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孙中山是观念上的先行者与布道士,是开辟了一个时代的急先锋。
他的宪政法治思想虽不如城角上的炮火亮丽,可在人心深处却引发了翻江倒海般的巨澜,为埋葬旧制度播下了最强劲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