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湖北省作协日前修改了入会细则,对网络文学作者入会条件作出规定: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精华贴或转载贴达30万字,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可以申请入会。
据湖北省作协网站消息,在该协会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中,对网络文学作者入会条件作出规定。具体是: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精华贴或转载贴 达30万字,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
据悉, 将网络文学作品纳入入会条件,是为了吸纳更多的网络作者入会,鼓励和推动该省网络文学创作。
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此前已有网络写手成为会员,但这是该省作协首次在体制上肯定网络写手的入会资格。
以下为该项规定全文。
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
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因第三届主席团第九次会议(1996.8.26)通过的《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已沿用了10多年,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当下入会申报的实际情况。从更广泛地团结文学创作力量,壮大文学创作队伍的目的出发,结合第五次作代会新修订的《湖北省作家协会章程》,省作协创联部草拟出《入会条件细则》修订稿,并提交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修订《入会条件细则》并一致通过了如下条款。
一、申请入会者,必须是户籍在湖北省的公民,其中包括在湖北的解放军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官兵,中央在鄂企业的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自愿申请,两名会员介绍和市州文联作协推荐,经主席团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1、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公开出版一部20万字以上(诗集按每10行为1000字折算)、具有一定文学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著作者。文学著作指小说、诗歌(词)、散文、纪实文学、影视文学剧本、文学评论等作品集、长篇小说、长诗、长篇散文、文学理论专著及文学翻译著作等。广告文学不在此列。对于自费出版的文学著作,具有一定文学价值者应予承认。对于各种自费出书,应参考作者公开发表作品的记录,视所出版书稿的文学水平而定。
2、在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或省及市州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文学副刊、或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部门注册的内部文学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影视文学剧本及文学理论与评论等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者。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精华贴或转载贴 达30万字,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
获得省级和国家级重要的文学奖项,或在国家级文学评论刊物发表较高质量文学论文者,不要求作品字数达到上述规定。
3、从事文学编辑工作2年以上,编发过一些有影响的作品,或为发现培养推出文学新人成绩突出者。从事文学翻译工作2年以上,公开发表文学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者。在高等院校从事文学教学工作2年以上者。
4、在县(含县)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负责主持日常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者。
三、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湖北省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