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铭超解释“为什么这个款不能付”
不付款是因兽首无法入境
外交部:中方反对强行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行为
(记者徐维欣)以3149万欧元拍得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的“神秘人”蔡铭超身份曝光后,其“这个款不能付”的表态一时间引起各方关注。在3月2日短暂亮相发布会后,蔡铭超昨天凌晨再次通过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向外界发布消息,函件名称就是“为什么这个款不能付?”
在函中,蔡铭超表示,我是一个中国收藏家,也是国宝工程收藏顾问,愿意尽个人的力量抢救流失海外文物。圆明园鼠首和兔首被拍卖的时候,我必须站出来买。我有这个机会、也有这个能力。
蔡铭超:兽首无法入境自然不能付款
对于此前的表态,蔡铭超也在函件中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2月26日圆明园鼠首和兔首拍卖结束后,国家文物局第一时间表态并紧急下发《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佳士得拍卖行在法国巴黎拍卖的鼠首和兔首铜像是从圆明园非法流失的。佳士得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这个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将无法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通知》规定,文物部门如发现佳士得申报的进出境文物可能是被盗、走私文物的,应立即向国家文物局和公安、海关部门报告。
蔡铭超认为,作为一个中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规定,相信他本人和中国其他收藏家今后都会这样办。如果这两件拍品无法入境,自然不能付款。
函件表示,拍卖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抹杀文物流失的历史、无视国际社会的道德法理、破坏商业拍卖的规则,中国政府、广大民众以及热心文化遗产保护的各国人士均表示强烈反对。但拍卖如期进行。如果不参与竞拍,通过这样一个非常情况下的非常举措来夺过对鼠首和兔首的主动权,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有可能将永远消失在视野之外,而拍卖流失文物甚至可能将成为有“案例依据”的商业惯例,后果不堪设想。拍卖流失文物这不是第一次,我们希望这是最后一次。
该函称:多行不义必自毙。拍卖战争劫掠艺术品的行为的性质,注定它必遭失败。拍卖流失文物的行径也必将遭到全世界有道德良知的人们的唾弃。正如国家文物局的声明所言:坚决反对并谴责所有拍卖非法出境文物的行为,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佳士得方面承担。
律师:不符合引渡条约规定
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此次“违约”产生的法律后果,此间已经有舆论称,根据法国法律规定,蔡铭超可能面临6个月的监禁。不过,君和律师事务所马建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便这项“罪名”成立,不过根据目前中法签订的引渡条约,中国公民不是引渡对象,因此蔡铭超在国内仍然可以免受牢狱之灾。
马建军表示,由于蔡铭超确实参与竞拍,并最终落槌成交,所以民事合同关系的确立是毫无疑问的。而且,由于此次拍卖的数额十分巨大,因此也够得上刑法。法国方面也许有权起诉,不过即便如此,由于蔡本人在中国境内,法国方面至多只能发布通缉令。
另外,根据2007年3月20日中法两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第二条和第四条中规定:“根据双方法律均可判处一年以上徒刑或者其他更重刑罚的犯罪为可引渡的犯罪。”以及“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具有被请求方国籍,应当拒绝引渡。”所以应该说,蔡铭超是安全的。“不过这也意味着他出国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如果入境和法国有引渡条约的第三国,而且引渡条件另有规定,法国也许有权利要求引渡。”
话题超出法律范畴时,马建军也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最有效的抗议是国家文物局的那个声明,这才是依法抗争,而现在蔡铭超的行为就有了以‘擦边球’对抗不合法的意味。”而这样“对抗”的结局,对蔡铭超自身信用会造成不良影响,而这很有可能导致以后中国人再参与西方拍卖活动时会受到诸多限制,也可能被提高准入门槛。
马建军认为,表达爱国情操无可厚非,不过我们在如何涉及跨国度、跨民族、跨文化、跨时空的文物追索事件上还需要更充分的经验和法律准备。
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要求圆明园流失文物回到中国,反对强行拍卖这些文物的行为。秦刚在回答有关提问时提醒大家注意:“这些文物原本是中国的,是被西方列强掠夺并非法流失到海外的,大家在看待这个问题时不要偏离问题的实质。”
关于有关个人参与竞拍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的情况,秦刚指出,他本人和中国有关文物部门是在2日有关基金会和个人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后才知道的,事先毫不知情。对这种非官方的行为,他表示对此不作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