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郭敬明 中新社发 赵永亮 摄
上海的资深出版人彭伦,不久前逛书店时,无意间看到了一本郭敬明主编的《最小说》。不过一看让他大为吃惊。因为印在最后一页上的“稿件授权声明”中,满目都是霸王条款。
彭伦看到声明里有一项叫“全权许可”的条款,上面赫然写道“《最小说》书系有权利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媒体、网络、光盘等介质)编辑、修改、出版和使用该作品,而无须另行征得作者同意,亦无须另行支付稿酬。”这是一张卖身契。此外,在“全权许可”条款之后,紧跟着的就是一条“独家使用权”。该条款规定,未经过郭敬明公司的书面同意,作者不能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彭伦认为,这些条款极不合理,因为按照惯例,《最小说》作为一本杂志,只有作品的发表权,而无权干涉作者对作品的其他处理,尤其是长篇小说。
记者昨天就此请教了知识产权律师吴冬,他明确指出,这就是霸王条款。因为郭敬明所宣布占有的作者权利,都是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本应该享有的权利。而郭敬明方面则表示,许多作者是完全出于自愿的。
上海《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