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研究所副所长王云霞教授——
中国政府从未放弃追索流失文物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研究所副所长王云霞教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战争中被劫掠的文物理应归还所属国,国际公约也明确规定被盗文物应该归还,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放弃过追索流失文物的权利。
王云霞介绍说,在文物追索领域,人们最常引用的国际公约有两个: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罗马外交大会上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两个公约都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进口从他国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防止其所有权的非法转让,并采取适当措施收回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
鉴于这两项公约都缺乏追溯力,中国政府在加入1995年公约时也特别做出了三项重要声明:中国加入公约,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公约产生前被掠夺和非法出口的文物要求归还的权利;由于中国主要是文物出口国,中国被盗文物主要是特定纪念地或者考古遗址组成部分的文物,或者属于公共收藏的文物,较长的时效有利于请求返还被盗文物;为有效地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对有关接受请求的程序问题将做出更明确的声明。“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从未放弃过追索流失文物的权利。”王云霞说。
王云霞说,其实在1995年公约的文本中也明确提出,“本公约不以任何方式证明发生在本公约生效以前的、或者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而被排除在外的任何性质的非法移交是合法的,也不限制国家或者其他人根据本公约框架外可援用的救济措施,对于本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口的文物提出返还或者归还请求的权利。”
王云霞说,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在文物追索中曾经有过“高价回购”的做法,去年年底国家文物局明确表态反对回购。“高价回购是非常不可取的一种做法,因为这等于客观上变相肯定了当年列强掠夺中国文物的‘合法性’,助长了市场上的炒作之风。”
王云霞认为,虽然高价回购不可取,但对文物当前的持有人给予合理补偿说服其放弃持有将文物归还中国的做法是可行的。
国家文物局最近发通知要求严查佳士得进出境文物,对此王云霞认为,国家文物局作为我国最高的文物主管机构,有权采取此类迅速和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不仅是对佳士得公司的惩罚,也是对其他企图非法出口和拍卖交易我国流失文物的机构和个人给予的严正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