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专家从法律层面解读蔡铭超“不付款”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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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专家从法律层面解读蔡铭超“不付款”行为
2009年03月02日 2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日电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2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从法律层面解读了收藏家蔡铭超不为圆明园鼠兔首付款可能遭遇的情形。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都认为,佳士得公司应当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应当尊重海内外华人的民族情感,通过正常途径,把圆明园流失文物返还给我们国家。但是非常遗憾,佳士得公司坚持对这两件东西进行拍卖,引起了人们的愤慨。

  谈到“不付款”的问题,王凤海说,但是从法律上看,一个竞买人举牌、成交,这相当于形成了一个民事中的买卖合同。那么他举牌,最终的最高价落在他手里。1400万欧元成交这个事实说明,鼠首和兔首拍卖这个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了。他们相关的买卖合同也成立了,应当按照相关的约定来支付价款。买受人不愿意支付价款,如果从法律上看,显然已经造成民事行为中的违约。违约后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呢?应当根据各个国家不同的法律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买受人不能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话,他就造成了违约。如果违约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标的进行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中,如果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的价款,原来的买受人应当补齐价款。同时,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人在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王凤海说,从目前来看,法国的拍卖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本人不是很了解。但是肯定,即便没有拍卖上的相关法律,买卖上的相关法律肯定是有规定的。如果他们从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上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的话,我觉得他们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们还是希望法国佳士得公司能够通过这件事情吸取教训,通过正常的途径把我们国家流失的文物返还给我们国家。我想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海内外华人的谅解,同时也说明法国佳士得真心地遵守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3月2日上午10时30分,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在北京丰联广场丰联会馆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圆明园鼠兔首最后竞拍者是收藏家蔡铭超,但蔡铭超表示他不会付款。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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