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电影分级关涉公民权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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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电影分级关涉公民权利
2009年02月27日 10: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冰点时评

  电影分级关涉公民权利

  兵临

  对于中国的电影观众来说,最扫兴的事莫过于在影院观看影片时突然遭遇画面删剪了,与之相关的电影分级话题,也向来惹人关注。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某网站对2032名网友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9.9%的人表示支持中国电影分级,持“反对”和“无所谓”意见的,分别仅占5.9%和4.2%。38.6%的人认为用电影分级取代“儿童不宜”是社会进步。(《中国青年报》2月26日)

  这项调查虽不足以代表整个民意,但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法治社会,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公民可以观看什么影片内容,因为这会被视为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侵犯。而政府要摆脱传统电影审查制度的种种弊端,亦需由直接插手干预转变到提供规则治理上来,以寻求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对影视作品的审查,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负责,以决定能否公映或哪些内容需要删减。这些审查者既非影视界公认的艺术权威,也非民选代表,其审查标准也未得到民众的认可且并不明确,这种由极少数人决定绝大多数人的闭门审查方式,在公共利益的名目之下,极容易抑制影视艺术创作的自由,并限制到公民权利的享有。

  然而,作为一个“舶来品”,电影分级的引进会否变为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审查”?从本意上看,分级并非对所有“露点”影视的彻底禁止,而是根据影视内容含有色情暴力的成分划分为不同的观看对象。既然如此,分级的标准由谁来定?分级的具体实施又由谁来执行?事实证明,正是在这些关键环节上,民众担忧颇多。

  以性为例,在公共领域如何表达性,由于涉及公益道德,各国法律一般会依照本国的文化传统和民众的接受程度,既要保护正当、合法的性表达,同时又要禁止那些可能导致青少年身心损害的性传播,此时政府就面临着表达自由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难题。比如影视对人体的描述,到底是艺术的追求还是色情的糟粕,就不太好认定。如果像倒洗澡水一样把孩子也倒掉,那么公民探索艺术的空间必然会被扼杀。

  从国外来看,对于电影分级标准的确定,往往并非政府说了算,而是将审查的标准交由民众讨论决定。美国在1957年的罗斯诉合众国案中,引入了“社区标准”,将确立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的决定权,交给来自同一个社区的人共同组成的陪审团或委员会。此前,对电影审查的政府审查委员会,也一般由商人、教育家、社会工作者、俱乐部妇女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之所以如此费尽周折,乃因为电影审查的背后关涉公民宪法权利。不仅如此,美国的电影分级制被冠名为美国电影协会分级制,其正式分级标准是美国电影协会(MPAA)在1968年确立的。这意味着我们所要借鉴的分级制度并非一种政府管控方式,而是电影行业自治的一个内容。

  另外,纵观美国的电影管制,从1907年芝加哥电影审查法开启美国地方政府电影审查时代,到1968年联邦最高法院的两例判决正式确立起分级制度,这漫长的历程中,法院的态度经过了由“商业电影不属言论自由”到“赋予电影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的转变,这凸显出司法在解释宪法和推动电影分级上起到了关键作用。

  不难看出,要推动电影分级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逐渐成熟的行业自治环境,需要一套由民众参与讨论并认可的法定标准,还需要一支能够捍卫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力量。这三个因素在实现电影审查向分级演变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现在看来,我国的电影行业自治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立法标准还不够精细明确,司法审查更是面临着宪法诉讼的障碍。所以在中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电影分级制度,可能依然任重道远。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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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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