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解读
民间:自发的禁烟一直存在
在档案馆此次展示的档案中,有四张招贴画十分引人注目,在其中的一张招贴画上,一个孩子被各种毒品团团绑住,动弹不得,周围则是一些运送、贩卖毒品的场景,“这个孩子,指的其实是当时的中国。”这四张招贴画曾在1927年被张贴于上海的大街小巷,“在万国禁烟会之前,上海民间的禁毒行动就一直存在,之后,更加是引起了一股禁毒的思潮。坐落于圆明园路的中华国民拒毒会就是一个典型的民间组织,虽然成立于1920年代,但和这股思潮是分不开的。”邢建榕介绍,当时的拒毒会除了张贴招贴画、举办各种公益的讲座之外,还曾经组织运动会,用健身的理念来抗拒毒品的诱惑。
百年之后,重新拾起这些散落在档案中的拒毒细节,仍然让人触摸到当时鸦片作为社会毒瘤带给国民的痛楚。和当年相比,拜科学之“赐”,海洛因令吸食方式更加便捷,上瘾更加迅速,戒除更加困难。如果说鸦片还有可能戒断,科学造就的海洛因上瘾几乎不可能戒断,必须终身戒毒。此时,旧话重提,仍然富有意义。
百年禁毒8部国际公约
(1)万国禁烟会。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于1909年2月1日在上海召开。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加。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作出了9条决议。这9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对签字国不具有约束力,但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
(2)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订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
(3)《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和《国际鸦片公约》。为了检验《海牙鸦片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解决禁止贩运毒品问题,在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的提议下,召开了两次日内瓦国际禁毒会议,并于1924年12月11日签订了《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后又于1925年2月19日签订了《国际鸦片公约》。
(4)《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和《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为了补充《海牙鸦片公约》和《国际鸦片公约》的内容,更加严格地限制麻醉药品的制造,1931年7月13日在日内瓦签订了《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1931年11月27日,在曼谷签订了《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1936年 6月26日,在日内瓦签订了《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第一次把非法制造、变造、提制、调制、持有、供给、兜售、分配、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5)《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6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并对有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做了规定。
(6)《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2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于3月25日正式订立了《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即1972年议定书。
(7)《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建议各国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8)《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88年,联合国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早报记者 蔡晓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