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法院驳回停拍兽首铜像诉讼请求 国家文物局发表声明
强烈反对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
(记者丁肇文)在法国巴黎法院驳回停止圆明园兽首铜像拍卖的诉讼请求后,昨天下午,中国国家文物局正式发表声明,表示强烈反对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
声明透露,2月17日,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曾致函佳士得拍卖公司,正式表明强烈反对其拍卖圆明园文物的原则立场,并明确要求撤拍有关文物。而对于近期国内外有关人士以各种形式积极追索和促成圆明园文物回归中国的努力,声明表示,这反映了中国公众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呼声,“我们希望有关当事人能够理解和尊重中国人民的正当要求。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据悉,去年11月,国家文物局还曾下发通知,要求国有的文物收藏机构以及登记注册的各类博物馆,不得购买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
国家文物局明确表示,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在战争中掠夺的大量中国文物,包括从圆明园掠夺并流失出境的众多珍贵文物,应当归还中国。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拍卖圆明园文物等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认为这种行为有悖于相关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
我们历来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我国已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等相关国际条约,并声明保留追索历史上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权利,并已与包括美国、意大利、印度、希腊等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双边协议,曾成功地从美国、英国、丹麦等国追索回多批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
佳士得明天拍卖鼠兔首
估价800万至1000万欧元
巴黎法院昨天驳回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提出的要求停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兔首铜像拍卖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的消息,鼠首和兔首铜像拍卖活动将于巴黎时间25日19时(北京时间明天凌晨两点)开始举行。鼠首和兔首铜像估价分别为800万至1000万欧元。
鼠首和兔首铜像是圆明园“12生肖兽首”中目前所能确定的仍流落海外的2件。“12生肖兽首”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流失,目前已经回归的有5件:牛首、猴首、虎首、猪首、马首。另外5件龙首、蛇首、羊首、鸡首、狗首铜像至今下落不明。
律师说法
诉讼输在原告主体
备受关注的禁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拍卖一案昨天凌晨在法国巴黎法院有了结果。法官认为,请求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对于本案没有直接请求权,驳回其关于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赔偿两个被告方各1000欧元。昨天,法律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向本报记者解释了此案败诉的原因。
吕良彪律师认为,中国民间的律师团及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作为圆明园鼠兔首所有权人代表,确实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国际法关于国家继续的理论,圆明园鼠兔首与圆明园资产一样,都属于中国人民和这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有权继承属于中国的一切资产,包括因被非法战争掠夺、被刑事犯罪侵害而流失海外的各种文物等。中国政府代表中国人民行使主权,当然有权担任此案的原告。政府或政府机构可以授权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或其他的民间组织代行相关权利,这是技术性问题。
中国在1970年加入《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6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以上公约规定了对流失文物的法律追索权期限是五十年,实际上免除了欧洲列强在二战时止在世界上掠夺文物被追索的危险。以上公约不具有溯及力,也无法规范百年前的战争劫掠物。
“不过中国政府明确声明,不放弃追索此前流失海外的文物——这是中国政府的保留,虽然只是单方面主张,一般不被文物所在国承认,但国际法上,仍然保留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目前追索的权利。”
吕良彪表示,国际公法承认对无主物的先占,但圆明园鼠兔首绝对不是无主物,而是通过非法战争和野蛮的方式赤裸裸地掠夺得来。而圆明园鼠兔首的继受人,都应明知这批文物的历史,因此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不能以此为由对抗文物所有权人。
吕良彪说,追索被列强掠夺的圆明园鼠兔首,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司法行为,而是一场具有文化意义的司法战争,也将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范例。本报记者孙莹
深度分析
海外流失文物“回家”的路有多远
中国流失海外文物不下百万件 近年国家投入2亿仅收回200余件
海外流失文物“回家”的路有多远
1860年被英法联军自圆明园掠走,流失海外多年的鼠首和兔首铜像即将在法国拍卖的消息,近日引起国人的强烈愤慨,也再次勾起了人们对于流失海外中国文物命运的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世界47个国家的200多个博物馆里,中国文物不下百万件。近年来,国家加大对流失文物征集抢救的力度,专门设立“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但是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开的数字,在专项经费启动的前四年,共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近2亿元,却仅抢救回流散文物204件以及皮影文物6万余件。
回购、依法追索和捐赠是流失文物回归的三条重要路径,但流失文物回家的路注定是不平坦的。以国家出资购买为例,新中国成立伊始,周恩来总理即批准以重金从香港购回著名的王献之《中秋帖》和王珣《伯远帖》。近几年,很多流失海外的艺术珍品纷纷回到国内拍卖场中。国家为了促成这些国宝的回归,于2002年启动“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同时鼓励国有收藏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这些珍贵文物,如2002年国家斥资2999万元从中贸圣佳拍卖公司购回流失在日本的米芾《研山铭》,2006年故宫博物院以2200万元从嘉德拍卖公司购买散佚在民间近百年的故宫旧藏《隋人书出师颂》。然而,每年5000万元的财政拨款,相对于百万件的流失文物和动辄天价的文物,无异于杯水车薪。
在法律追索方面,我国政府1996年签署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文物返还的公约》,并曾成功从美国、英国、丹麦等国追索回多批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其中比较成功的案例如:2000年,当获悉在美国苏富比拍卖行将要上拍我国河北曲阳王处直墓被盗浮雕之后,国家文物局会同河北省文物局仅用了1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大量的取证调查工作,从而通过外交手段和法律途径成功地将被盗文物追索回国。
但是,依靠法律手段跨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是一件十分耗时费财的事情,其中不但有复杂的法律程序问题,还要面对取证的难题以及对部分善意的购买者进行适当补偿的问题。此次以法律手段追索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的艰难,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现实。
通过有识之士的捐赠和返还义举让流失文物走向回归之路,更是可遇而不可求。在北京,“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于2003年7月启动了“国宝工程”,并一直致力于发动有关各方以捐赠方式促成文物回流,然而除了促成著名企业家何鸿燊博士捐资购回了圆明园猪首铜像外,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流失海外中国文物集体“回家”的日子依然遥遥无期。 本报记者丁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