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愈演愈烈的“山寨”风潮中,山寨产品已经从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物质产品领域蔓延到明星、影视、晚会等娱乐消费领域,“山寨帮”攻城略地,大有无不可及之势,甚至有人对此现象冠上了“山寨文化”的头衔。
“山寨”一词起源于物质产品,通过模仿市场中已有建树的品牌形象进而分一杯羹成为一些企业获利的主要手段,于是,我们看到了“山寨手机”“山寨MP3”……它们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主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拉低了国外产品的高利润。
而随着“山寨”的蔓延,我们在更多的领域看到了“山寨”的字眼。草根阶级凭着对某一目标或某一形象的热爱,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于是,我们看到了山寨版的艺人、电影、电视剧、海报,甚至山寨春晚等,文化领域的模仿成为“山寨”的另一大市场。
纵观“山寨”分布的这两大领域,经济领域的模仿最主要的目的是带来经济效益,从其行为上讲,也更容易带来侵权、盗版、损害正规厂商利益等问题,而其产品质量的良莠不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所以,有人高举反“山寨”的大旗,有其合理性。
但从文化产品的角度而言,山寨版名画、电影、MTV却是截然不同的。它们大都经过加工,也没有盈利的目的,只不过是娱乐而已。当用来录制一档节目的设备不再为电视台、专业人士独有时,一台山寨版的春晚,一部山寨版的电视剧,就可以从草根手里出现。
当主流文化市场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时,人民自发地发挥创造力、想象力来自娱自乐,又有何不可呢?当所谓的主流文化遭到市场的抵制与嘲讽时,“山寨文化”未尝不可以看作是一种群众自救行为。正像《时代》周刊评选出的年度人物是“YOU”一样,越来越多的平民百姓跃跃欲试地参与到展现自我的行列中来。这种永不枯竭、探寻不止的文化生发力才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核心内容。
“山寨文化”不能简单与“创新”划等号,也不能被视为“低俗文化”而一棍子打死。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山寨文化”当然有被规范的必要。不过,“山寨文化”的创新意识也同样不容否定。对于山寨版物质产品,我们需要理性对待,持有保留态度,但对于山寨版文化产品,我们却完全不妨大度些,趋利避害,规避其侵犯知识产权的“恶”的一面,善待并发扬其创新精神的“善”的一面,才不失为务实明智的态度。而对于以中心自居的主流文化而言,当“山寨文化”摧城拔寨之时,在其愤而追究侵权之前,恐怕更应反思自身内功不足的问题。
作者:王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