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日记"编撰者被指骗取材料 出版社否认侵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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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溥仪日记"编撰者被指骗取材料 出版社否认侵权
2009年02月19日 09:3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曾经报道,《溥仪日记全本》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近日,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对本报记者表示,本书涉嫌侵权,而出版社则对此表示否认。

  溥任方:王庆祥骗走日记

  黎园言辞激烈地表示,“溥仪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照片,完全是编撰者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自己有大量证据。此外,溥仪的著作权是不能转让的,李淑贤只有著作权的财产继承权。现在,溥仪、李淑贤都不在了,作为弟弟的溥任应有继承权”。黎园说,“我们这两天将给出版社发律师函,要求停止该书的出版发行。”她还透露,作家贾英华曾整理过溥仪日记,并有王庆祥骗走资料的证据。

  贾英华向本报记者表示,“我是文革后第一个整理溥仪日记的。王庆祥拿走溥仪日记这个事,很多当事人现在都活着,这些人都有证据。”

  出版方:版权是王庆祥的

  此前,《溥仪日记全本》编撰者王庆祥称,“李淑贤向我提供了11本溥仪日记。在整理出版过程中,李淑贤曾给予我授权。”“日记是我整理的。你只能说原本上的日记是溥仪的。书上的日记已经不是他(溥仪)的了,是经过我整理注释的。”

  天津人民出版社沈会祥昨日告诉记者:“由于李淑贤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按照《著作权法》,合作著作一方去世了,没有继承人,版权由合作者的另一方享有。李淑贤去世了,版权就是王庆祥一个人授权的。”沈会祥还称,“同心出版社出版的《溥仪十年日记》是从我社上一版本中进行摘录的,有两个问题。第一是不全,第二是侵权。我们保留起诉的权利。

  可能再度成为无主财产

  此前,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由群众出版社出版,产生版权纠纷,被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其后虽有人认领,但至今并无进展。对于此次版权纠纷,有版权专家表示,《溥仪日记全本》的版权纠纷一事,其性质和此前溥仪自传版权的纠纷一样,情况十分复杂。

  对此,黎园表示,“王庆祥和这个家族没有任何关系,哪怕被判为无主财产,凭什么让他受益?”而沈会祥则认为,“这本书不会被判成无主财产,因为以前的授权者中就有王庆祥。”

  (记者张弘 实习生王梦菁)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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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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