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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带有原罪的收藏
2009年02月16日 16:55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英法联军从圆明园劫掠的鼠首和兔首铜像,据说2月23日至25日还是要在巴黎被拍卖。佳士得拍卖行给出的理由是:“这两件拍品拥有明确的法律持有证明。”

  不知道这个“明确的法律持有证明”是什么,是清朝皇帝允许外国人到自己的御花园随便抢东西的“圣旨”?还是洋人在中国合法购得这两件文物的“发票”?如果一件以非法或无道手段得来的东西,经过后来的反复转手,获得了“合法”的“持有证明”,它的原罪就消解了,那么,洗钱这一罪项也可以从各国的法律中取消了。

  中国的民间组织和官方机构都对此次拍卖表示了反对。国外对此的反应不一。据报道,有很多法国人到拍卖行门口示威,要求取消拍卖会;另一部分法国人则认为,虽然这些文物是中国的,但是毕竟已经过了那么多年,所以中国无权要求返还文物。有些法国人甚至说:“如果这个得还,那卢浮宫里的东西是不是都得还了?我们得组织律师团应诉。”

  这个世界需要相互了解和理解。西方人应该理解中国人对某些流失在海外的文物的情感,因为这上面凝聚了太多历史的屈辱和伤痛。其实许多中国人也理解甚至欣赏西方人对中国文物的珍爱。大量中国文物在国外的博物馆中得到非常好的保管,隆重陈列,无疑在传播着中华古老文明的辉煌。一些外国藏家对中国珍贵文物不惜重金以求,中国文物的国际市场行情某种程度亦赖他们得以提升。但是,对那些通过侵略战争和偷盗走私获得的文物,无论收藏在谁的手里,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永远带着原罪。

  百多年来,人类文明有了巨大的进步。过去,在一些西方国家,海盗杀人越货是“合法”的,甚至会得到国王嘉奖,但现在西方军舰远赴重洋去打击索马里的海盗;过去,西方的逻辑是,他的坚船利炮到哪里,哪里就是他“合法”的疆域,更何况几件小小的文物?但现在国际公约明确:任何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时间限制。尽管这个公约某种程度上只是作为国际道义,而非法律约束,但还是体现了人类正在变得更加文明和有道德感。

  随着国力的增强,中国人对待自己的文物,心胸想必会变得更宽,更加理智,但不意味着健忘。“卢浮宫”们收藏的带有原罪的中国文物今后会怎样,也要看人类的道德水平和智慧程度了。至于眼下将要拍卖的鼠首和兔首,据说原来是已故国际时装大师伊夫·圣罗兰和他的合伙人皮埃尔·贝杰的藏品之一。这次他俩的所有藏品拿出来拍卖,是为建立一个资助科学研究和艾滋病防治的基金会。不过这一善举中带有如此巨大的遗憾,使笔者的敬意与被伤害感混合在了一起,这也算是拍卖方原罪的一种“赎罪”吗?

  作者:林明杰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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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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