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日记”版权究竟归谁
作者:曾获合法授权 溥仪胞弟代理人:书中资料都是骗来的
《溥仪日记全本》近日一经出版,便惹来版权纠纷。这本书收录了中国末代皇帝的亲笔日记,系首次全面公开。各方说法
溥仪胞弟代理人:书中资料作者骗来的
溥仪胞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昨日告诉记者,《溥仪日记全本》是本侵权书。
在黎园看来,传记或日记应该属于他的“传主”——溥仪,溥仪不在了,弟弟对哥哥应有继承权。
黎园言辞十分激烈地说,溥仪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照片,完全是作者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
她还表示,将给出版社发律师函,要求该书下架。
作者:“溥仪妻子曾给予我授权”
作者王庆祥称,自1979年起对李淑贤进行了长达18年的采访。
王庆祥说:“李淑贤向我提供了自己在1962年从火中抢救出的11本溥仪日记。在整理出版过程中,李淑贤曾给予我授权。”
他表示:“日记是我整理的。别人都没见过这些日记,就以为曾经出版过的那些就是溥仪日记本身了。你只能说原本上的日记是溥仪的。书上的日记已经不是他(溥仪)的了,是经过我整理注释的。”
出版方:溥仪妻子去世 版权属作者
天津人民出版社负责宣传的沈会祥昨日告诉记者:“李淑贤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按照《著作权法》,合作著作一方去世了,没有继承人,版权由合作者的另一方享有。李淑贤去世了,版权就是王庆祥一个人的。”
沈会祥介绍,王庆祥在整理溥仪日记时,李淑贤曾跟他签过约,注明版权共享。
专家解析
溥仪作品权属未有明确规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上午表示,《溥仪日记全本》的版权纠纷一事,其性质和此前溥仪自传版权的纠纷都是一样的,情况十分复杂。
张洪波指出,从目前的法律来看,继承权法对没有后人的著作权所有人 (如溥仪),其去世后作品财产归属,并没有详细的说明。
新闻链接
溥仪自传 已引两次纠纷
▲一次纠纷:1987年6月,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发生版权争议
判决: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李淑贤享有该书版权
▲二次纠纷:2007年8月,《我的前半生》要求被认定为无主财产
判决:2007年9月25日起,一年内若该书版权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以后收益归国家
(注:目前为止,尚无人认领)
文/记者郝洪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