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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考虑到法国与我建交决心真诚,其要求中方让步旨在减缓法国国内反对派压力以及应有较大空间对美国、台湾,决定对方案作出若干调整,但双方必须有书面为凭。与富尔几经磋商达致默契后,11月2日凌晨,中方向法方提出直接建交对案,以《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的最后书面稿交富尔。其主要内容有:
(1)富尔先生代表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军表达了恢复中法正常外交关系的愿望,中国政府欣赏法国政府的这种积极态度,并确认,中国政府对建立和发展中法关系抱有同样积极的愿望。
(2)中国政府根据中法两国完全平等的地位,从改善中法两国关系的积极愿望出发,提出中法直接建交的方案。
(3)中国政府之所以提出上述方案,是由于中法双方根据富尔先生所转述的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军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对下列三点达成了默契:
1、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2、法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3、中法建立关系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撤回它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
至此,中法建交原则框架已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