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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政府补贴发放仪式举行,167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获得4000元资助,以鼓励他们积极展开传习活动。
2008年6月,经陕西省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审定批准,省文化厅公布了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67人,并决定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
陕西省文化厅在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资助对象、资金用途、资助标准、申报程序、传承人权利和义务等。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为167位传承人制作了资助卡和使用说明。
作者:任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