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绘画大师齐白石的作品在捐赠后,其作品的著作权是否也随之转移?捐赠的是所有权还是著作权?围绕这一分歧,齐白石后人和多家出版单位对簿公堂。
轰动全国的百名齐白石后人维护齐白石作品版权的司法大战,在冬日的济南燃起战火。一代绘画大师齐白石的作品在捐赠后,其作品的著作权是否也随之转移?在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院。
据悉,齐白石后人诉人民教育出版社、济南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近日在山东省高院民三庭二审开庭审理。
此前,人民教育出版社、济南市新华书店一审败诉。济南中院一审判决人民教育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并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中国美术馆藏近现代国画大师作品精选——齐白石》书籍,同时济南市新华书店立即停止销售该书籍。诉讼费10800元,原告方负担3800元,人民教育出版社负担7000元。此后,双方对此判决均提出上诉。
二审中,齐白石后人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齐白石的孙子齐秉颐、齐景山代表齐白石家族16名后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赔偿数额过低,未保护他们的合理支出费用。他们提出应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共计60万元人民币。
而人民教育出版社、济南市新华书店则认为,一审认定其侵权并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该判决,并依法驳回齐白石后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也应当由齐白石后人承担。
庭审中,已捐赠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人民教育出版社、济南市新华书店认为,该案诉争的是已故画家齐白石的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齐白石的相关作品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已经捐赠给国家,此后几十年一直由中国美术馆代表国家使用这批作品。一审法院认定这批作品的著作权应该由齐白石后人继承,显然没有认清本案的基本事实。
另外,他们还对齐白石后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一审判决赔偿损失数额等提出异议。关于齐白石后人诉讼主体资格问题,2008年3月份,在齐白石后人状告学苑出版社和济南新华书店侵权一案中,曾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相关律师认为,齐白石后人享有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齐白石相关作品捐赠给国家是作品所有权的转移,而非著作权的转移,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齐白石后人继承。
在山东省高院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答辩,一审原告进一步提供了证明自己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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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家出版单位、经销商成被告
齐白石是20世纪艺术大师,其子女众多,后人分支庞大。2007年年底,齐良怜、齐良芷、齐良末等9人曾代表百位齐白石后人作为原告,将全国涉及生产、出版齐白石作品的20余家出版单位和商家告上法庭,其中济南地区4家。齐家仅诉讼费就交了近20万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2007年是齐白石逝世50周年,其作品也即将超过50年著作权保护期。齐白石后人选择在保护期最后一刻维权,也是齐白石百名后人首次集体维权索赔。
最先立案的是齐家在长春起诉吉林美术出版社侵权案。早在1998年,吉林美术出版社就未经齐家人授权先后出版发行了《近现代中国画大师》等作品,齐秉颐代表齐家要求法院判吉林美术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赔偿近50万元。出版单位多以合理使用为由拒绝赔偿,沈阳中院认为构成侵权并判决3家出版单位赔偿50余万元。另外,香港金银币总公司和北京藏金阁有限责任公司与齐白石后人达成和解,赔偿75万元。
作者:孙秀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