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奥运会特许生产企业将不再生产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产品,北京奥运会赞助企业也将不再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发布广告。所有奥运特许商品销售日期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24时。
在处理奥林匹克标志使用问题时,将在遵守国际惯例和规则的前提下,允许负责生产、销售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的企业,在不继续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广告宣传的前提下,以团购等形式,通过非实体店面渠道(不含互联网和电视购物)销售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部分因受自然灾害和产品市场形势影响严重,库存压力较大的特许企业,可以经北京奥组委或中国奥委会同意后,在不继续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广告宣传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实体店面销售库存的本企业自产的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
作者: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