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提及孟小冬,总绕不过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梅兰芳。有人说,梅兰芳开始了孟小冬的悲剧人生;也有人说,孟小冬使梅兰芳的清白人生留下了一块阴影。如果说孟小冬选择梅兰芳是悲剧的话,深层次原因恐怕当归于她是女人,一个生活在旧时代却偏偏以唱戏为生的女人。这一切,使她的命运不可逆转。
1930年8月初,梅兰芳返北平途中经过天津时,接到噩耗,他的伯母(即梅雨田之妻)去世了。因为他肩祧两房,伯母也就是他的祧母。他始终感念伯母的养育之恩。得到消息后,他立即赶回家。随后,梅家办丧事,一切陷于悲凄之中。
孟小冬戴孝风波
正是这次的丧事,引发了孟小冬戴孝风波。可以说,这是他俩分手原因之一。
对此,自称跟梅兰芳交情深厚的吴性栽(笔名槛外人)这样回忆道:
当时梅跟孟小冬恋爱上了,许多人都认为非常理想,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跟梅共事的朋友们亦不同意。后来……去世,孟小冬要回来戴孝,结果办不到,小冬觉得非常丢脸,从此不愿再见梅。所以梅孟二人断绝来往,主动在孟。
据说,当时梨园艺人们纷纷前往梅家吊唁,每个人都身着孝服,进了灵堂,烧了香,磕了头。可是,当孟小冬头插小白花,神情哀伤地来到梅家大门口时,却被人拦了下来——连门都不让进。
这个时候,孟小冬自认身份和其他人不一样,她是梅兰芳的妻(她不可能承认她是妾),死者是梅兰芳的祧母,而她孟小冬就应该是祧母的媳妇,媳妇给婆婆戴孝不是理所当然的嘛。然而,正是因为她的身份,所以她才不能像其他梨园艺人那样进梅家吊唁。这是她想不通的地方,也是她万分气愤的理由。她认为,是梅兰芳正宗的妻子福芝芳从中作梗。
尽管孟小冬自以为她嫁梅兰芳,有媒人,有婚礼,有证婚人,也拜了天地,算得上是明媒正娶,但在很多人看来,特别是在福芝芳的眼里,他们的这个所谓婚姻,从来没有被承认过——否则,他们为什么躲躲藏藏了那么长时间,而不敢将关系公开?既然福芝芳始终没有认可孟小冬的身份,又如何能让她以梅兰芳妻的身份为祧母戴孝呢?
梅兰芳不帮她说话
一向心高气傲的孟小冬被堵在梅家大门口,又引来不少人围观,自觉面子大失。福芝芳可以不承认,他梅兰芳难道可以不承认吗?又急又气的孟小冬不是暂且忍辱负重委曲求全,而是选择了反抗:她厉言要求面见梅兰芳。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梅兰芳没有站在她一边为她拒理力争——他本来就不是这样的人。他性情温和,从来不做撕破脸皮的事儿,更主张息事宁人。
梅兰芳让孟小冬离开。他的本意可能是为了不让福孟双方争锋相对,这应该是当时处理事端的最佳方式。但是,在孟小冬看来,梅兰芳不帮她说话,也让她难堪。这使她备受打击,自尊心也受到极大伤害。她突然发现,她最心爱的男人,其实也没有把她当回事。 她开始怀疑,她在他的心目中,究竟是怎样的身份,妻?妾?她也终于有所醒悟,此时的她,别说是梅兰芳身边最亲密的人,甚至连一般人都不如,他们都能进门参加吊唁,唯独她不能。
绝望啊!孟小冬满脑子都盘绕着“绝望”两个字。她走了,不单单是离开了梅家,而是走出了北平,一下子就走到了天津。她在天津的一个姓詹的朋友家住了下来。詹夫人是个佛教徒,每天烧香念佛。 此时,她还不是佛教徒,但是,现在也只有青烟香烛能够平复她心烦气躁的阴郁心情了。于是,她投入佛的世界,以寻求心灵慰藉。
破镜难以重圆
又两个月后,朱作舟主办辽宁水灾赈灾义演,邀请了包括梅兰芳、杨小楼等在内的京城名伶。还在天津的孟小冬得闻梅兰芳将来津,并无欣喜之情。有好事者有意撮合他俩,拟让两人再次合作,孟小冬冷冰冰地拒绝了。因为是赈灾义演,孟小冬不好回绝,但只同意和尚小云合作。梅兰芳唯有无可奈何。
不久,孟小冬之母也到天津,再三劝和,两人似乎又重归于好,孟小冬随梅兰芳返回了北平。但是,破镜是难以重圆的,他俩之间的裂隙早已难以弥合。重归于好,只是假象,半年多之后,两人终于正式分手。
众说纷纭猜原因
感情总是两个人的事儿,梅、孟之间关系究竟如何,外人很难真正辨得清楚。于是,关于他俩分手的确切原因,便有了许多猜测。
有人说,是“血案”造成的。“血案”发生在1927年,他俩正式分手,是在 1931年年中。这么说来,“血案”和分手似乎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有人说,是“戴孝风波”引发的。严格说来,这次事件更多的是在两人分手的天平上增加了砝码,似乎也算不上是直接的原因,毕竟在此之后,他俩又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多。
有人将原因归结于孟小冬“是个涉世不深、不足 20岁的单纯幼稚姑娘,对一切事物都看得不深不透”。可以将这样的说法理解为:单纯幼稚的孟小冬被梅兰芳骗了。这个说法更加牵强。孟小冬自幼学戏,六七岁时就开始“跑码头”,是个在复杂混乱的梨园行摸爬滚打长大的姑娘,而非一位养在深闺、菽麦不辨的温室花朵。
还有人说梅兰芳在访美期间,孟小冬不耐寂寞,又生出新的恋情。梅兰芳得知后,斩断了情丝。此说,很多“孟”派大不以为然,甚至根本不予承认。
可以确定的是,此说显然暴露出泾渭分明的“梅”、“孟”两派。“梅”派出于保护梅兰芳,将两人分手的原因归于孟小冬;“孟”派却不甘如此,不能容忍心中的女神名誉受损,而奋起反击。在没有利益关系的外人眼里,孟小冬到底有没有新的恋情,很难说。
有史料说, 1931年,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付给孟小冬4万块钱作为赡养费。也有人说,梅兰芳给孟小冬钱,是他访美后回到北平时,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债,于是给了她几万块钱。不管怎么说,给钱是事实。孟小冬收了钱,却似乎并不领情。
孟小冬的“紧要启事”
在两人分手两年之后,即 1933年,也就是梅兰芳访美归国后近一年——且早已一个生活在天津、一个迁居到上海,孟小冬竟在天津《大公报》头版,连登3天“紧要启事”,似乎因为不堪忍受别人针对她的“蜚语流传,诽谤横生”,为使社会“明了真相”,而略陈身世,并警告“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或视听” 的人,不要以为她是一个“ 孤弱女子”好欺负,她不会放弃诉之法律的“人权”云云。
本来孟小冬的这一公开声明,应是针对那些败坏她名誉的人的,可大概是那些人在她看来,是站在梅兰芳一边的,因此迁怒于梅兰芳,将他视作冤头债主,《启事》中,也就有点儿出言不逊了:
……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 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从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认为梅兰芳“负”了她。也就是说,她当初同意嫁给梅兰芳,是因为梅兰芳答应给她名份,但是后来,梅兰芳“ 不能实践其言”。换句话说,她嫁了之后,没有如愿得到名份。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份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但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份。
民国时,法律虽然并不禁止纳妾,但反对重婚,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既然娶妾并非婚姻,所以纳妾行为并不构成重婚。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阶段,一个男人只能纳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则,构成重婚。王明华去世后,福芝芳扶了正,成为梅兰芳法律上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梅兰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从法津上说,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兰芳是一位爱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何况他当时,名气、地位都如何了得,如今却被人公开骂作“毫无情义可言”,应是如何恼火;孟小冬这一来,将给他的名誉带来怎样程度的负面影响,应是如何气愤;而破口骂他的人,乃是自己曾经深爱过的,这又使他如何尴尬,都不难想见。他完全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名声出发,撰文加以驳斥,可是他却没有那样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见他对孟小冬的情义,也足见他的涵养与宽容了。
《梅兰芳和孟小冬》
李伶伶 著
江苏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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