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毛主席说:“不能杀!”
“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女匪首,又是少数民族,杀了岂不可惜?”
陈大嫂被抓,来看她的人人山人海。因为这以前陈大嫂被传得神乎其神,大家都没有见过,许多人就是怀着这种好奇心赶来的。
陈大嫂先关在长顺一段时间,本来省里要召开汇报会,后来改成庆功会,当时一千多人的大操场上聚满了人,她自己也感到必死无疑。
陈大嫂是土匪的一个大队长,相当于团长。对于陈大嫂是杀是留,当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对于一般群众来说,她是个女匪首,罪大恶极,理应处死。但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她是一个为数不多的女强人。
怎样处置这个女匪首,省军区专门召开了会议。当时,凡拒不投降的中队长以上匪首,只要抓住就枪决,而且批准权限也放得很宽,一个区长点头可以立即处决。像陈大嫂这样的匪“团长”就更必死无疑了。
但也有人提出了另一种意见:长顺、惠水、紫云一带,还有一些四处逃窜的散匪,特别是几个少数民族的匪首还没归案,为了弄清他们的下落,陈大嫂能否暂缓处置,以毒攻毒。
过了几天,在省军区党委会上,有人更进一步阐述了“不杀”的理由:她是少数民族妇女,虽然卷进匪乱,但是所起的破坏作用并不像传说的那么严重,如今大股土匪已消灭,留下还可用她去争取散逃的土匪向政府自首,在新的形势下,也许会起到有益的作用。
意见一时难以统一,于是贵州省军区把杀与不杀的理由及陈大嫂的详细情况均呈报给西南军区。
西南军区参谋长李达要启程赴朝鲜参观,他指示把陈大嫂一案暂且放置一下,等回来时再研究处理。
1953年3月下旬,李达从朝鲜归来,在北京住了几天,受到毛主席的接见。他汇报了西南地区的剿匪工作,专门谈及陈大嫂的情况。
李达说:“主席,这个女匪首,下面有的要杀,有的要放。”
毛主席用肯定的语气说:“不能杀!”说完,他拿起一支烟,慢慢地划着火柴,点上,深深地吸了一口,陷入思索中。
李达看出主席还有话说,就静静地坐在那儿听候指示。
毛主席手中的烟吸到三分之一后,以他特有的幽默语气说:“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女匪首,又是少数民族,杀了岂不可惜?”
“主席的意思是?”李达试探地问。
“人家诸葛亮擒孟获,就敢七擒七纵,我们擒了个陈大嫂,为什么就不敢来个八擒八纵?连两擒两纵也不行?总之,不能一擒就杀。”
李达领悟了毛主席的话,非常认真地说:“主席,我们照您的指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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