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圆明园管理处宣布,计划在圆明园遗址之绮春园内,修建一座大型的体验中心,包含了120度环幕影院、360度环幕影院和4D动感影院。要通过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打造一个虚拟的圆明园。(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不再重建“赝品”圆明园,而是创造一个“虚拟”的圆明园,对此,我要叫声好!就在一年前,我在《新京报》撰文提出:“昔日圆明三园,精美绝伦,确如王闿运所谓‘谁道江南风景佳,移天缩地在君怀’。但在电脑技术昌明的今天,‘移天缩地’的三维图像只需几台计算机即可完成。”因此,要让公众了解圆明园的盛景,完全不必大兴土木。
不清楚这次的虚拟创意,是否来自我的提议。即便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至少也说明,“原址重建”的企图屡屡碰壁。可是,虚拟圆明园的好创意,为什么一定落实为大型体验中心?办个网站或者卖多媒体光盘行不行?退一步说,就算投资商愿意投钱,建在哪里不行,偏要建在遗址上?
圆明园管理处主任称,要利用“绮春园里面有很多建国后新建的工棚和老房子”等临时建筑来建设虚拟中心,并“请文物专家设计方案,对这些原本不协调的老房子的外观做重新装饰,让这些建筑与圆明园整体风格一致”。我不想再讨论遗址的文化和美学价值,也不多谈那个“利”字。咱只需看《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如此说来,用该拆的临时建筑改建电影院,合法吗?
此举的实质,是将那些本该依法拆除的、与风貌不协调的临时建筑永久化。正确的遗址保护,应是依法拆除那些临时建筑,完成遗址腾退的遗留任务,而不是摇身一变,将其改成三维电影院。奇怪的是,多年来圆明园管理处不是竭力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进而突出遗址公园“原真性”和“原生态”两大亮点,而是不断反其道而行之,一再动“湖底覆膜”、“原址重建”或“体验中心”之类的心思,岂不是“捧着金饭碗要饭吃”?
不仅体验中心摆错了地方,其背后的开发逻辑也有问题。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戴斌博士就认为“不能守着废墟过一辈子”,“除了圆明园核心景区的标志性文物建筑不能变动外,其他地方都可以根据情况做适当的变化”。然而,无论是标志性文物建筑,还是其他遗址,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圆明园遗址”的组成部分,必须按“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护。在此,友情提醒一下圆明园管理处:如果真的动手“做适当的变化”,恐怕又得因“违法”嫌疑而身陷舆论的风口浪尖了。
不过,我倒赞成戴博士一条,“文物所处的环境得到了改善”,将会使“文物的核心价值得到提升”。今天,圆明园管理处该做的不是改造临时建筑做电影院,恰恰该是依法拆除遗址上残留的临时建筑,消除遗址周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从而全面彰显圆明园的遗址之美、生态之美。这既是法律的要求,恐怕也是民意的呼声。(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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