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筑垃圾中捡出了琉璃珠、汉罐成街头孩子玩具”,湖南省郴州市部分工地在未对工地文物进行保护的情况下,大肆进行施工,导致当地28座战国、汉代墓葬遭到损毁。
湖南省文物局局长陈远平表示,目前,一些工地在开工前的考古调查申请形同虚设。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现行文物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了。
“湖南省郴州市近30座战国、汉代墓葬因违规建设遭到损毁!”近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记者和郴州市文物管理处法规科科长唐涛一起来到了现场察看,结果发现,古墓损毁程度远比想象中的要严重得多。
28座古墓葬严重损毁
从“山水华庭住宅小区”工地现场的山坡上往下看,一个大平台已经被挖空了一大块。
唐涛告诉记者:“6月初他们刚刚开工不久,我们就在这块被挖空的平台上发现了一座汉代砖室墓,当时我们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告知建设方,需经我们对墓葬发掘后才能再动工。”但是,郴州市文物管理处没有接到建设方的任何回复。
6月18日,唐涛发现工地开始在墓葬区强行施工。6月27日,唐涛等人再次赶到工地。“当时,我们在路边的一堆建筑垃圾中发现了大量的陶片、碎的墓砖。至于墓葬,根本找不到了,我们就在那堆垃圾中清理碎陶片,一下就发现了一个耳珰。我们把工地建设方的领导都找了过来,当着他们的面进行发掘,结果又找出了一只。”
记者在文物交流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证书上看到这样的鉴定意见:“此玛瑙耳珰,工艺精巧,色泽鲜明,造型完整,为汉代随葬器物。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经鉴定为三级文物。”
9月,这个工地再次违规施工,又一座汉代墓葬被损毁殆尽。
在另一个工地现场———振兴房地产“华宁春城”,记者看到,一条挖出来的土路上,青色的碎墓砖随处可见。在唐涛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三座砖室墓的遗存,基本上都只剩墓室的一面尾墙,损坏严重的仅仅剩下一层墓底砖。
在南塔公园工地,五个墓葬,除了去年发掘的一座大型战国墓完整之外,其余四个仅从墓坑形状来看就是不完整的。据唐涛介绍,一开始文物部门并不知道,“他们施工的过程中,越挖东西(陶片等损坏的文物遗迹)越多,自己都感到害怕了才找到我们。就在我们清理现场的过程中,两个小学生拎着两个破的陶罐在那玩儿,我们一眼看出那是文物,就收了回来。据两个小学生讲,破陶罐就是在工地上捡的。”
据郴州市文物管理处初步统计,今年以来,郴州市地下文物在建设施工中被损坏的墓葬已经达到28座,这个数字还有上升趋势。
考古调查申请形同虚设
郴州文物损毁严重的事情引起了湖南省文物局的重视。
湖南省文物局局长陈远平分析认为,此事首先反映出的是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尤其是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文物保护、法制意识不强。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是写入国家法律的,郴州事件明显是违法的,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不知道,要么就是明知故犯,有某种利益在内。”陈远平强调,湖南省文物局会对此事追查到底,“文物保护可以为基础建设开道,但绝不能让路。”
“按照文物保护法,基础建设动工之前,必须首先由文物部门对施工地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探。一旦有所发现,必须进行抢救性的考古发掘之后,工地方可动工。”陈远平遗憾地表示,“目前,只有省级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会在开工前主动要求文物部门进行调查、勘探。至于市县的这些小工程,比如住宅,几乎没有人主动申请考古调查。”
陈远平表示,郴州事件还暴露了文物部门存在执法难的问题,“郴州的文物管理部门曾多次与施工方进行交涉,但执法力度弱,而且此事还涉及到刑事责任。因此,依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条例,我们希望司法部门和我们一道介入调查此事。”
能否先勘探再卖地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有些人一提文物保护就说阻碍了经济建设,一些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甚至被说成是当地经济建设的“绊脚石”。
对此,陈远平表示,文物保护下来,是为当地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从这一层面上来说,保护文物不但不是经济的“绊脚石”,还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但湖南律师曾技芝认为,现行文物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有些滞后,已不能完全适应如今市场经济的需要了。
“其实我们也想保护文物,但工地一经开工再停下来,房产开发商就要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笔损失如果要开发商来买单,我觉得也有点不公平。”长沙市某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志军认为,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因此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却不是一般开发商所能承受的。
对此,长沙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飞也深有同感。王飞说,地下挖出文物,工程停下了,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如果是一家实力较弱的小房地产开发商,工程建设进度和土地一样宝贵,要是5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延误工期就很可能带来破产的后果。
还有不少开发商向记者反映,个别开发商为避免因发现文物而造成工期延误和资金积压,干脆不搞地基土方开挖而改为打桩,有的开发商甚至明明发现了文物,却偷偷掩埋不汇报。
开发商们都希望,能有一个既不影响文物保护又不使开发商利益受损的解决办法。
对此,曾技芝建议说,现在房地产开发的程序是先买土地、再设计、再由规划局审批,审批时先由文物部门勘探,并代收每平方米几元钱的文物勘探费,在确定没有文物等地下宝藏后才能动工修建。这样的结果是把风险交给了开发商。那么,可不可以在转让土地之前先由文物部门、矿产部门等介入,进行先期勘探,确定这块土地没有文物等地下宝藏后再转让?如果有文物等地下宝藏,可先发掘后再转让,这样既降低了开发商的风险,又有效保护了文物。
赵文明 李鹏 苏国礼
记者手记
记者了解到,湖南是一个地下文物大省,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每年评选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湖南目前共占据了9个。之前评选的中国20世纪重大考古发现,湖南占据了3个。陈远平认为,“湖南任何一个地方动土都有可能发现改写、补正历史的重大考古发现。谁敢保证,湖南的地下,不会再出现一个马王堆汉墓,甚至比马王堆汉墓级别更高的文物群?”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令人痛心的事情再次发生?陈远平认为,除了从意识、观念上提高文物保护的理念之外,还应当加强地方的立法和行政审批制度,使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全面进入各级政府的政务中心,列入前置审批。据他透露,目前湖南省文物局正联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制定一个本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该项目已经列入省政府法制办的调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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