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次依法判处破坏明长城违法人员
2008年11月21日 08:46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近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故意毁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芦梁山段的白小云等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1至3年有期徒刑。这是内蒙古首次对破坏明长城的违法人员依法判刑。
清水河县北堡乡境内的芦梁山段明长城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水河县文物管理所曾在这段长城南北两侧各设一个文物保护标志。但白小云等人却视而不见,在清水河县明长城芦梁山段动用重型机器挖掘铁矿石。经过专家鉴定,由于被告人肆意采挖,造成了芦梁山段明长城3处被损坏,其中1处破坏严重。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泽兵)
【编辑:张中江】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