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网络侵权案件呈现四大特点:网吧侵权多
2008年11月17日 11:56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依据近几年影视作品侵权纠纷案件的情况,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五庭相关工作人员日前表示,影视作品网络侵权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案件涉及的主要权利。现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影视作品的权利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多只主张被告对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而放弃主张其他传统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二是涉诉的影视作品多为热门影片或热播电视剧,如影片《功夫无敌》、韩剧《宫》等,案件影响较大,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
三是网吧经营者成为主要侵权行为人。依据侵权主体的不同,影视作品网络侵权案件的侵权方式分为网站经营者的侵权和网吧经营者的侵权,网吧经营者为吸引更多用户到网吧消费,在网吧服务器中存储影视作品供用户在线观看,且未经权利人授权,权利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公证保全措施对网吧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四是原告与被告对侵权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案件调解率低。影视作品网络侵权案件中,由于原告与被告矛盾尖锐,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争议较大,很多网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其未经授权而使用影视作品的行为的侵权性质认识不清,而原告又往往对赔偿数额期望过高,导致双方意见差距较大,不利于法院的调解,案件多为判决结案。
刁云芸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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